请问:医院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合理吗?
不合理,难道饭店还要收泔脚处理费?到消协告他!
自2006年4月我市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以来,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集中处置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同时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包装、运输及转移联单的执行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少数医废产生单位法律意识、环保意识不强,不积极申报处置医疗废物,违法倒卖医疗废物、私自进行处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严肃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法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处置。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分类,并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防止遗洒渗漏,造成二次污染。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及警示标示,应符合环发[2003]188号《关于发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台帐,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示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等设施,不得露天堆放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五、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处置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由市环保局负责统一印制,由产生单位申请领取。
六、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具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资质的单位。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交由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
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买卖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社区)要与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并按照宛价费函[2008]7号的规定,定期足额向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以保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九、乡镇以下医疗机构及个体医疗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有条件的,应与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协商,实行集中处置。
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可由乡镇医疗机构、个体医疗诊所自行焚烧或消毒后集中填埋。
十、南阳市康卫环保有限公司不得擅自关闭、闲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至少每两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不得擅自停运。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停运的,须经南阳市环保局、南阳市卫生局批准。
十一、南阳市康卫环保有限公司每半年向市环保局、卫生局报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的检测、评价结果。
十二、市、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督,加强执法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并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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