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对危险废物依法处置全程监管有哪些方面
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堆放场所的管理,危废堆放地是否达到防渗漏、防扬散等规范要求,标志是否设立;二是危废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是否规范填写转运联单;三是管理情况,如台帐建立、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包装袋标签粘贴等情况。
1、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有规范的储存场;2、储存场要有警示标志;3、管理有记录有台账以及管理制度;4、如外运处理应该有专用车辆进行运输;5、运输必须想环保部门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6、危险废物处理应该是有资质的危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产废单位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记录单》上确认签字,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违规、违法收集、贮存、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四条 危险废物的处置:
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
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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