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焚烧垃圾合理吗?
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但医疗废物的焚烧装置是有规定要求的,应按《GB19218-2009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设置,不能随便乱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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