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做环评报告,需不需要有危险废弃物处理协议?
你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
1. 建设项目对其产生的固废要进行处置,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大的要设置符合《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贮存设施,企业先行建设贮存设施并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到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或其他方式的无害化处置。
2.对于通过《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鉴别定性为危险废物的,含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标准的电子废物、元器件必须先行进行处置,如破碎后焚烧(烟气净化),使二恶英含量小于3ug/kg,含水率小于30%,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低于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后,才能进场填埋。
3.以上是对于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的处置要求,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产生的废物多数属于电子垃圾属于危废,环评法中的环评技术导则----固体废物规定企业与处置中心要签订废物转移联单,须经转出地环保部门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批准,注明处理废物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
4.危险废物处理协议是环评报告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专题中一项说明材料,起到的是证明作用,只是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项企业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在环评验收时企业要提供环评文件及其批复,验收申请书(表、登记卡),设计报告、以及其他涉及到该项目的文件材料,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属于其中一项。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