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规定(废弃物处置规定最新)
一、危险废弃物处置条例?
答:
法律分析: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农业废弃物传统处置方式?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但生态环境问题却日趋严峻,在农业方面,粗放式的秸秆焚烧和随意堆积丢弃等都严重影响着生态环境,而且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釆用厌氧消化、堆肥处理和固废处理等方式是常见的农业废弃物处理方式。
如何从源头改善农业废弃物的处理,甚至变废为宝,让所有农业产品都成为一种资源并发挥出作用,是业内需要面临的问题。
三、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
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本《通告》明确的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的要求,依照规定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做到餐厨垃圾分类存放,日产日清。
二、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随意乱倒餐厨废弃物,固态垃圾从盛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中取出后,装入塑料袋放入环卫局设置在路边的餐厨废弃物专用垃圾桶。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将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处置时分别倒入环卫部门设置的餐厨废弃物垃圾桶和生活垃圾桶。不将垃圾倒入树沟、雨篦及其他公共区域。
五、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泔水应当通过污水管道排出,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管道或路边设置的收水口。
六、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等情况,并长期留存。
七、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用于喂养禽畜,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由非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或个人收运。
八、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四、建筑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处置应符合什么规定?
第一: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般都归为固体废物;第二:固体废物一般分析步骤:1、属于危废(危险废物):交由(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自行排放或处理;2、一般固废:可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生活垃圾都是这样;也可以及外运出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根据固废是否有回收价值确定。
五、遗体处置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道德,防止传染病由境外传入或者由境内传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尸体,是指人去世后的遗体及其标本(含人体器官组织、人体骨骼及其标本)。
第三条 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对遗体进行殡葬的,应当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有关殡葬和出入境手续。
第四条 因医学科研需要,由境内运出或者由境外运进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230号)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条 除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外,尸体不得由境内运出或者由境外运进。
第六条 对属于殡葬遗体出入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并对承运物进行卫生监管,合格者签发《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对因医学科研原因出入境的尸体,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或者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按照规定实施卫生检疫审批,并依法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第七条 申请办理尸体出入境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如实地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尸体的相关情况,包括尸体来源等,并提交有关进出口证件。
对属于殡葬遗体出入境的,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对属医学科研原因出入境的,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对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尸体,海关加验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
对经海关查验可能为尸体的,无论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海关一律验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
六、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及处置?
管理和处置医疗废弃物非常重要。首先,医疗废弃物并不是普通的垃圾,其中可能包含病原体、化学药品等危险物质,如果不妥善处理会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其次,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医废法。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科学的废物分类、存储、运输和处置方案,严格执行,保障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此外,医疗废弃物也是能源的一种,将其进行资源化利用是一种可行的方向,例如生物质能源利用、高温炉协同处理等现代化技术可以实现医疗废弃物的再利用和环保。因此应该加强科技创新和政策引导,推广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和推广医疗废弃物的协同处理及资源化运用。
七、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让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让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
三、在经营场所外应设置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安排专人负责本店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五、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八、采样结束后废弃物如何处置?
采样结束后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废弃物的标准处质
九、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方式怎么填写?
深埋、焚化等方式。
1、废弃农药的处理对废弃的农药,应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安全处理,一般采用深埋、焚化等方式。深埋是常用的方法,但必须在远离住宅区和水源。高毒农药一般先经过化学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申掩埋。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上进行处理。所有有机农药,无论是植物性的还是合成的化合物,均能焚烧而被破坏。而重金属无论其化学结构怎样,经焚烧后仍具有毒性,因此这类药剂不易焚烧。焚烧要彻底,以防毒物随着烟雾释放到空气中。施用农药时,每次都要计划用药,配好的药液尽量用完,绝不能把剩余农药倒在易污染水井、河流、湖泊和池塘的地方。
2、农药废包装的处理。农药废包装不能作为它用,不能丢放,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统一回收。高毒农药的废包装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金属桶和罐要清洗压扁然后埋掉,深埋时容器顶层距地面的距离至少50厘米。玻璃容器要先打碎,然后再掩埋。杀虫剂的包装要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要埋掉,塑料容器要清洗并焚烧。如果不能马上处理容器,应把它们洗净后放在安全的地方。焚烧时,不要站在火焰产生的烟雾中,更不让小孩靠近。必须强调的是,绝不能用盛过农药的容器来装食品、饮料、酒、油等,也不能用来盛放粮食和饲料。
十、脱硫石膏处置规定?
利用直接加热式回转窑可以直接煅烧脱硫石膏,在煅烧前,脱硫石膏不必进行预干燥处理,但窑体应有一定长度的干燥带,并注意排潮和收尘。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