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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最新(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最新版)

2023-06-01 03:51:59废气处理1

一、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及处置?

管理和处置医疗废弃物非常重要。首先,医疗废弃物并不是普通的垃圾,其中可能包含病原体、化学药品等危险物质,如果不妥善处理会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其次,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医废法。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科学的废物分类、存储、运输和处置方案,严格执行,保障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此外,医疗废弃物也是能源的一种,将其进行资源化利用是一种可行的方向,例如生物质能源利用、高温炉协同处理等现代化技术可以实现医疗废弃物的再利用和环保。因此应该加强科技创新和政策引导,推广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和推广医疗废弃物的协同处理及资源化运用。

二、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让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让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

三、在经营场所外应设置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安排专人负责本店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五、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伴生矿处置管理规定?

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对共伴生矿产概念的认识可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严格地限定共伴生矿,认为共伴生矿是相对主矿床而言的,不采出这些共伴生矿产,主矿床也采不出来;另一类是非严格地限定,认为空间上在一起的有用组分、有用矿产就是共伴生矿,有的会加上统一成矿作用,或相同成矿时间等条件加以限定。严格限定共伴生矿产对于法律判定比较有利,可以有明确的界定,同采矿权许可证要求开采矿种限定是一致的。

在我国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司法审判中,鉴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定义共伴生矿:一是成矿过程,是否是同一成矿过程,如辉绿岩后期侵入石英砂岩,由于石英砂岩是沉积岩,而辉绿岩为岩浆岩,鉴定会认为两种矿产不是共伴生矿产;二是能否达到经济品位或经济利用,能单独开采,即达到经济品位、价值高,可以单独开采的,一般不作为共伴生矿,而没有达到经济品位、价值低,不能单独开采的,可以作为共伴生矿一起开采。

总体上,非严格限定共伴生矿产的认识较为普遍,主要是为了实现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如煤系共伴生矿绝大部分与煤在同一地质时代沉积而成,即同一成矿作用形成。这些共伴生矿产有的成为煤炭的顶板或底板,有的成为煤炭的夹层,在开采煤炭时一并回收。利用煤矿井上下生产系统开发共伴生矿,可以节约勘探投资,节约基建投入,对提高矿井利用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效果显著。

我们对共伴生矿的定义最好能兼顾两方面,既有利于综合利用,又利于司法判定,但总体上应以完善共伴生矿的行政管理方式和内容,完善司法判定条件为目标,最终有利于综合利用,使共伴生矿能得到合法、合理地开发利用。因此,我们认为在法律上严格限定共伴生矿的定义是可取的,使矿业权人依法采矿,但开发前应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规范,使采矿许可证注明的可采矿种事先明确,新发现的矿产应申请变更,实现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

四、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 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五、国有资源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和其他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

  第六条 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六、建筑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和养护工作(以下简称工程)需要弃置、受纳、运输(以下统称处置)渣土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南京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本市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固管处)负责渣土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规划、环保、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做好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产生渣土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市固管处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手续。市固管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和弃置费后,发给准运证。渣土处置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工程项目的渣土管理费和弃置费,可以按规定减半收费。

建筑、修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其渣土处置的审核、收费、发证事宜,由市固管处委托工程所在地区环卫部门办理。

居民装饰、修缮住宅需要处置渣土的,必须到居民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规定和市固管处具体要求办理手续。

第五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市固管处申办手续,由市固管处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划和建设需要统一调剂。

第六条 各类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堆存的渣土应当由建设单位清除完毕。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应参加工程验收。

第七条 经营渣土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固管处申办承运手续。

无承运手续和营业执照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渣土运输业务。

第八条 自产自运渣土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准运证,经营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承运手续和委托方申办的准运证。各类运输渣土的车辆均应当接受市固管处管理人员、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的检查。

准运证、承运资质证书,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九条 运输渣土的车辆,其车轮不得带泥,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不得撒漏,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和市固管处指定的地点倾倒。

七、垃圾堆放处置管理规定?

一、垃圾的分类处理:

  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碎板料等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在垃圾中转站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⒉ 生活垃圾:清洁工清洁时的少量垃圾可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垃圾中转车内。清洁工应在规定时间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中转车。

  二、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三、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地面无散落的垃圾。每周对垃圾站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四、垃圾站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6)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

  五、垃圾车撒落在小区内的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扫净。清洁主管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八、煤矸石排放处置管理规定?

环保部煤矸石如何处理的规定

煤矸石是煤炭开采和洗选过程中排出的固体废弃物,是成煤过程中同煤层伴生的煤质沉积岩类矿物质,是世界也是我国排放量最大的工业废弃物之一。环保部针对煤矸石处理问题,明确规定煤矸石的传统利用途径主要为回填煤矿采空区、铺路、土壤改良、做建筑材料和发电等。

1 回填煤矿采空区

煤矸石回填煤矿采空区就是将煤矸石用于矿井回填,用煤矸石置换出煤炭,采用煤矸石不出井的采煤方式,直接填充采空区,减少煤矸石的排放量和地表下沉量。利用煤矸石作塌陷区充填原料,可大量地消耗煤矸石。

2 铺路

煤矸石可以作为建筑充填材料。将煤矸石分层铺成35cm左右厚的路基,压实后密度可达1.8t/m3,这样路基就具有良好的防透水性,使用性能良好。

3 土壤改良

利用煤矸石制备有机复合肥料,主要是利用煤矸石中含有的植物生长所必须的元素,如N、P、K、B、Cu、Zn、Mo、Co等。以煤矸石和磷矿粉为原料基质,外加添加剂等,可制成煤矸石微生物肥料,这种肥料可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种植业等。研究表明,煤矸石中的有机质含量越高越好。有机质含量在20%以上,pH值在6左右的碳质泥岩经粉碎并磨细后,按一定比例与过磷酸钙混合,同时加入适量添加剂,搅拌均匀并加入适量水,经充分反应活化并堆沤后,即成为一种新型实用的肥料。

4 建筑材料

由于煤矸石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和烧结性,在经过均化、破碎、净化和陈化等工艺加工处理后,可用于制砖,种类包括烧结实心砖、空心砖、多孔砖、免烧砖、内燃砖、釉面砖、高档瓷砖等。利用煤矸石制空心砖,实现了制砖不用粘土,烧砖不用燃料,其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均超过了粘土实心砖。

5 煤矸石燃烧发电

煤矸石发电厂是指利用煤矸石作为燃料的发电厂。煤矸石发电,其常用燃料热值应在12550kJ/kg以上,可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产生的热量既可以发电,也可以用作采暖供热。将煤矸石用于在沸腾炉中燃烧发电或者供暖,这种方法不但可以节省一部分能源消耗,而且燃烧后的灰渣还可以作为生产水泥等建筑材料的原料来使用,一举两得。

九、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管理制度?

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坚持谁生产谁回收处置、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逐渐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农药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对农药包装物进行回收处理。

四、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 大力宣传, 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处乱丢乱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减少乱扔空农药瓶、塑料包装袋的不良行为。

五、农药经营者应当设立农药包装物回收专门场所,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有效回收利用。

十、危险废弃物处置条例?

答:

法律分析: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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