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制度及实施情况报告(废弃物处置制度及实施情况报告怎么写)
一、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让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让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
三、在经营场所外应设置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安排专人负责本店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五、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及处置?
管理和处置医疗废弃物非常重要。首先,医疗废弃物并不是普通的垃圾,其中可能包含病原体、化学药品等危险物质,如果不妥善处理会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其次,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医废法。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科学的废物分类、存储、运输和处置方案,严格执行,保障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此外,医疗废弃物也是能源的一种,将其进行资源化利用是一种可行的方向,例如生物质能源利用、高温炉协同处理等现代化技术可以实现医疗废弃物的再利用和环保。因此应该加强科技创新和政策引导,推广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和推广医疗废弃物的协同处理及资源化运用。
三、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管理制度?
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坚持谁生产谁回收处置、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逐渐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农药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对农药包装物进行回收处理。
四、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 大力宣传, 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处乱丢乱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减少乱扔空农药瓶、塑料包装袋的不良行为。
五、农药经营者应当设立农药包装物回收专门场所,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有效回收利用。
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实施目的,实施对象,报告范围,报告时限,报告形式,报告备案,报告管理负责人,惩处措施等。
五、庭前报告制度及流程?
庭前会议制度
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中文名
庭前会议制度添加概述
解 释
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
类 型
庭审的准备程序
属 性
制度
功能定位
庭前会议的功能。从立法定位上讲,庭前会议是庭审的准备程序。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庭前会议制度的宗旨是确保法庭的集中审理,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保障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庭前会议的重点在于集中那些可能导致庭审中断、影响庭审顺利进行、制约庭审效率的突出问题。 考虑新刑事诉讼法仅列举了“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与会代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庭前会议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管辖权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调取证据、变更强制措施、证人保护等。为了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凡是可能导致庭审中断进而影响庭审效率的程序性问题都应通过庭前会议来集中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发挥这一制度的预期功能。 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与会代表多数认为,庭前会议并非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应当在必要时才启动,并应当集中于程序性争议较大的案件,如当事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案件,以及一些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通过庭前会议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进行证据展示、争点整理等,可以确保庭审集中、高效进行,兼顾庭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有代表指出,庭前会议适用的案件范围不宜扩大,考虑到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争议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通常无需召开庭前会议。此外还有代表认为,对于那些没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案件,召开庭前会议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基本构造
庭前会议的主持者。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审判人员召集庭前会议,但实践中具体由谁来主持该程序还有待明确。有代表认为,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主持庭前会议,可能产生庭前预断的风险。 不过有代表指出,庭前会议由主审案件的法官主持更加符合现阶段的司法实际,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全卷移送制度,此种情况下再考虑庭前预断的风险问题已经无实质意义;另一方面,主审法官主持庭前会议有利于其对案件争点的了解,便于其在后续的庭审中把握案件的焦点和关键,提高庭审的质效。 被告人的参与权。被告人是否需要一律参与庭前会议,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考虑到庭前会议涉及被告人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有代表认为,应当让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在送达起诉书的环节,就可以征询被告人关于是否召开庭前会议及相关问题的意见。可见,在庭前环节应当对是否召开庭前会议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为便于被告人参与庭前会议,具体的参与方式可以灵活处理。如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应传唤其到法院参加庭前会议;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应尽量在看守所内召开庭前会议。 也有代表认为,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有必要参加的才参加,没有必要的可以不参加。另外有代表指出,对于没有辩护人的案件,不应召开庭前会议,因为庭前会议涉及专业的法律事项,在缺乏辩护人参与的情况下,庭前会议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也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重点问题
庭前会议解决事项的范围。庭前会议能否解决实体问题,解决到何种程度?法律并未明确作出规定。有代表认为,庭前会议以提高庭审效率为价值目标,因此其仅应解决程序问题,如将实体问题纳入庭前会议可能导致庭前会议功能的膨胀,甚至冲淡庭审的功能。退一步讲,即使将实体问题纳入庭前会议来解决,也应作必要的限定,否则可能不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此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别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功能,明确庭前会议就是为庭审做准备,刑事审判应确保以庭审为中心。 另有代表则指出,庭前会议不应排斥实体问题。在庭前会议中整理证据及事实的争点,也可以明确庭审的重心,提高庭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有代表认为,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等问题可以纳入庭前会议中一并解决,以便促进后续庭审的顺利进行和案结事了。 庭前会议的效力。有代表认为,庭前会议的效力对于庭审而言是相对的,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达成共识的事项,就可以在庭前会议中解决;对于那些达不成共识的事项,就需要延伸到庭审阶段解决。在庭审中是否还可以再次提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主张?有代表认为,对于非法证据排除之类的申请,如果在庭前会议中被依法驳回,除非有新的依据和理由,否则不能在庭审环节再次提出此类申请。也有代表认为,如果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限制过严,可能不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进而影响庭审程序的正当性。实践中应当妥善处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与审判权及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不应当通过庭前会议反而限制了被告人的权利。 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庭前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与会代表普遍认为,通过庭前会议,将非法证据排除在庭审之外,在庭前解决当事人对证据合法性问题存在的争议,可以避免因该问题而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有代表认为,非法证据排除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控辩双方之间的争议也比较大,很难在庭前会议中彻底予以解决,因此,对于一些案件,庭前会议可能只是为庭审阶段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便确保当庭妥善解决证据合法性的证明问题,避免庭审因此而中断。尽管立法将非法证据排除作为庭前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还面临着诸多复杂的问题,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解决能力可能比较有限,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六、农村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管理制度?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1、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防环境污染。
2、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及个人应设置与门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设备及暂存场所,农药包装袋和包装瓶应分开存放。
3、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不、市场驱动,实现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农药经营门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刀得不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的措施。
5、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时间、数量、废弃物来源、经营场所负责回收的人员等详细信息。
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保存2年以上。
七、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哪些?疫情处置结束后,情况?
截至2020年2月8日24时,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27100例,其中:武汉市14982例、孝感市2436例、黄冈市2141例、荆州市997例、襄阳市988例、随州市984例、黄石市760例、宜昌市711例、荆门市663例、鄂州市639例、咸宁市493例、十堰市467例、仙桃市379例、天门市197例、恩施州171例、潜江市82例、神农架林区10例。全省累计治愈出院1439例。全省累计死亡780例,病死率2.88%,其中:天门市10例、病死率5.08%,武汉市608例、病死率4.06%,鄂州市21例、病死率3.29%,荆门市19例、病死率2.87%,潜江市2例、病死率2.44%,黄冈市43例、病死率2.01%,仙桃市5例、病死率1.32%,荆州市13例、病死率1.30%,孝感市29例、病死率1.19%,宜昌市8例、病死率1.13%,随州市9例、病死率0.91%,咸宁市4例、病死率0.81%,襄阳市7例、病死率0.71%,黄石市2例、病死率0.26%。目前仍在院治疗20993例,其中:重症4093例、危重症1154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现有疑似病例23638人,其中集中隔离12918人,当日排除1128人。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123827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70438人。
八、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优化监督质效,提升治理效能,加强对学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实行报告制度,旨在将日常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形成“以权力制约为目标,以请示报告为抓手,以规范程序为纽带,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监督工作机制,把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嵌入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全过程。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增强主动性,做到应报尽报。实行分级管理,凡列入重大事项范围的,均须按要求由牵头部门、单位或所在部门、单位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不得漏报、缺报。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增强时效性,做到实报快报。按照“第一手情况、第一份资料、第一时间报送”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具体地报送重大事项,及时跟踪重大突发事件。已报告的事项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后再次报告。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各党(工)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第六条 涉及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省管领导干部重要情况及重大舆情,均须第一时间报告校党委,同时报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经校党委同意后,由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第一时间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第七条 涉及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教职员工、学生的重要情况,由单位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或职能部门报告,经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后按程序报告校党委,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八条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各部门、单位及重大突发事件直接负责人均须第一时间向校党委报告,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九条 涉及其他方面的重要内容由各单位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后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四章 报告范围及程序
第十条 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政治舆情风险、恶性违规违纪、重大伤亡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系统故障、刑事或治安案件、重大教学事故等方面,影响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各部门、单位和该事件直接负责人须第一时间向校党委报告,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及领导班子重大事项。主要包括违反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方面有关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换届或人员变动后班子名单和分工情况等,各部门、单位须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根据中央、省委组织部门有关规定,领导干部须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由组织部定期组织,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阅。领导干部家庭办理红白喜事、长期不能在校在岗工作等情况,干部个人须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其他列入报告范围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由各职能部门、单位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备。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舆情时,有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在按规定处置报告的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口头报告,并在突发事件或舆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后续处置包括有关责任及整改落实情况,须及时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须提前 3-5 个工作日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包括事项名称、责任人、实施依据、主要内容(含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领导意见等内容,并填写《淮阴工学院重大事项报告表》。
第五章 有关纪律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将重大事项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若出现有关重大事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虽已报告但实际未按报告内容执行的情形,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只对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及实施过程中的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监督,不参与重大事项实施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更不能代替重大事项实施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重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实施单位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职能监督责任,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切实担负起对重大事项的主体监督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涉及需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时报送。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纪委监督检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九、强制报告制度及流程?
强制报告制度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十、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登记表怎么填?餐厨废弃物?
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登记表一般由相关单位用于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包括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填表时需注意填写日期、单位名称、处理方式、处理量等信息。
填表前需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有机废弃物应当储存并送往有机肥料厂进行处理,其他废弃物可以送到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以确保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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