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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危险废物处理方法有哪些?)

2023-05-12 22:36:27废气处理1

一、危险废物wh h21的处理方法?

一是在危险废物产生源头方面,

要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二是在产品生产中工艺及技术方面,提倡对危险废物进

行回收、综合利用;三是在后续处理方面,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

理;四是对那些再不能被处理、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最终处置。

 

二、危险废物,主要处理技术?

目前我国主要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是焚烧炉焚烧和安全填埋两种 但是焚烧炉焚烧产生的残渣也是需要经过固化最终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 一些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等可以进行回收进行综合利用,但受到技术、成本等的影响,利用规模不是很大 现在在国内推行的水泥窑共处置技术,既是某些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也是最终处置技术 但目前最主要的方法还是焚烧和填埋

三、高危险废物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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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害成分的固化目的

在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时,有时会选择将废弃物的有害成分固定在产品中而达到解毒的目的。

①如果目的在于解毒、消除危害,而不是为了生产产品,就属于处置。

②如果目的是将废弃物作为产品的一种直接原料或替代原料,缺少这种原料无法形成产品,则属于利用。

例如,将含六价铬废渣添加到玻璃原料中作玻璃着色剂,高温下将铬固定在玻璃体中解毒,将少量工业危险废弃物掺入到水泥窑原料中解毒,石棉粉尘或纤维废物固定在陶瓷产品中,这都是处置;而利用钒渣生产钒铁合金,废渣中的钒是作为钒铁合金中钒的必须来源,或者唯一来源,这则属于利用。

2

依据有害化学成分的转化目的

许多废弃物是由于含有害化学成分而成为危险废物的,但化学成分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发生变化,通过这种变化可实现降低或消除废物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

(1)危险废弃物的焚烧实质上是将有毒有害的化学成分在高温下转化为无毒无害的气体而排放,故是一种最终消除危害的方法,这种通过焚烧使化学成分转化的形式也有不同的转化目的。

①如果焚烧危险废弃物主要目的在于解毒、消除危害,而不是为了回收热能,一般则视为危险废弃物处置。

②如果是将危险废弃物焚烧后,在降低其毒性和危害性的条件下,还充分利用焚烧废弃物产生的能量,则属于利用。

(2)废酸废碱中和处理后的排放实际上也是通过化学转化达到去除危害的目的的一种处置形式。但是,必须注意,危险废弃物的化学转化处置过程应尽量减少二次污染。

3

依据使用生物处理方法的原因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中,生物处理方法也是比较常见的。经处理后的危险废弃物也有不同的使用目的。以液态或污泥废物在土壤中的处理为例。

①将液态或污泥废物在土壤中进行处理,是利用土壤中的多种微生物将废弃物进行生物分解,从而消除危害,这是一种处置方式。土壤处置方式受到土壤容量的限制,废物浓度高、数量大、施加时间长,此时容易导致土壤污染。

②利用土壤中的多种微生物将废弃物进行生物分解后,将废弃物作为农业肥料施加到土壤中进行利用,这便属于利用形式。

又如,高浓度有机废液加入到活性污泥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实际上也是生物处置形式。

四、危险废物经处理后的残渣还是危险废物吗?

这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况考虑的。有些危废处理后的残渣依然是危废,如医药废物,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依旧是危废,还有含锌、铬、颜料等废物处理后的残渣依旧是危废,详情还要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五、处理危险废物要有哪些资质?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北京危险废物处理费标准?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促进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良性发展的报告》(金隅集团发[2008]99号)和《关于批准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金隅集团发[2008]11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规定及你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经研究,现将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危险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列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原交通部和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剧毒化学品废弃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如下:

  

  处置方式

  收费标准(元/吨)

  固化填埋

  1945

  直接填埋

  1591

  普通焚烧(热值≥3750kcal/kg)

  1995

  低热值焚烧(热值<3750kcal/kg)

  2195

  注:1.上述收费标准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全过程的费用。                                                                                                                  2.上述标准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危险废物处置费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向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收取。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应在规定收费标准内,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三、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应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公司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七、危险废物处理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其余未涉及的,执行国家或当地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八、危险废物处理费入什么科目?

工业废弃物处理费,无法分摊到产品成本中的,可计入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支出

九、什么是危险废物?常用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法有哪些?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名录包括: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剂废物,热处理含氰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多氯(溴)联苯类废物,精(蒸 )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新化学物质废物,爆炸性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砷废物,含硒废物,含镉废物,含锑废物,含碲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含酚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废催化剂等50大类。

十、无证运输固体危险废物会怎么处理?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该法第六十五条还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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