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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理危废(非法处理危废怎么量刑)

2023-05-10 09:39:28废气处理1

一、非法转移危废处罚标准?

关于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依实际情况所追究责任不同而有所不同,较为严重的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人往往同时被追究三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民事责任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是指公民、法人因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侵害了环境公益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民事责任可能涉及两个层面,一种是针对私主体,即由于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侵害私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另一种是由于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侵害环境公益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针对私主体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65 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85 条规定: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据此,如果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

受害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者排除妨害。

2、针对环境公益的民事责任

如果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侵害了环境公益, 一旦行为人被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就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或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 条、《环境保护法》第58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责任。

3、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政责任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从转移是否跨越国境来划分,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可以分为境内的非法转移和跨境非法转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这两种非法转移都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75 条规定: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78 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9 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 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 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 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

4、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刑事责任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导致破坏环境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338 条(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2013 年6 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 年12 月, “两高”新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继续沿用了非法处置“三吨” 危险废物的入罪标准,同时增加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此外,新的司法解释还规定: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危废处理流程?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而现在我们国家对于危废处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了,要不按照规定处理危废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那么,危废处理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1、先做环评,环评上必须明确哪些是危险废物?数量多少?与哪家有资质处理单位的框架协议。由于对环评处罚力度加大,你想让环评写少一些可以,不写或者认为不是,环评将面临发绿风险。此外,环评写少了数量,意味着合法能处理的废物总量少,到时多出的危废自己哪去想办法?

2、提前一年向本地环保局报计划(根据环评和处置单位框架协议,大致的数量、种类、大致的处理月份等)

3、危废产生了,通知处置方,与处置方谈好处理价格,签订该批废物处理合同。

4、一般由处置方联络有资质的危废运送单位,让该单位与发生方谈运送价格,签好运送合同。然后发生方依据运送单位资质和运送合同、处置方资质与该批危废处理合同、危废方案,向本当地环保局提交请求并取得处置方所在环保局请求,取得五联单及编号。

留意每车、每品种别的危废都要别离的一份五联单。实践操作过程中让处置方去请求取得五联单更为专业、方便。

5、处置方或审核员到发生方验货核对并押运、运送方装货运到处置方。先填好五联单(实践有7张)盖好章,运送单位确认签字后运出。

6、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属运营效劳性收费,遵循“谁托付,谁付费;谁效劳,谁收费”准则,产生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缴处置费。

三、危废处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检测标准查询(GB/DB):

DB31/T 669-2012 固体废弃物水上集装化运输通用要求

DB37/T 1939-2011 用于水泥生产中的固体废弃物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四、危废处理后的残渣是危废?

这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况考虑的。有些危废处理后的残渣依然是危废,如医药废物,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依旧是危废,还有含锌、铬、颜料等废物处理后的残渣依旧是危废,详情还要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五、危废处理行业前景?

我国废危废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目前大量危废并没有进入正规处理处置市场。“十三五”期间,随着危险废物范围扩大,市场规模提升,监管力度加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增量危废进入市场,也将促使我国危废处理行业迈向有序、高速发展。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危废处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分析报告》预测,到2020年,我国危废市场有望形成2000亿元以上的规模。

六、铁粉危废怎么处理?

焚烧,残渣再给冶炼企业炼铁。列为危废的铁粉,一定是沾染或混入了油类或化工料的,否则铁粉不是危废,而是不比铁矿石差的炼铁原料,所以这样的铁粉必须由危废处置企业处理,该企业焚烧过程能充分烧掉其他杂质,焚烧残渣则变成铁含量更高的炼铁原料了

七、危废处理什么行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来自几乎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5个行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占到危险废物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八、选矿处理危废流程?

铁矿选矿中产生的废料可以分为两种,选矿流程前端预抛出的废石以及选矿流程后端产生的尾矿,而根据选矿方式的不同又将尾矿分为干式尾矿与湿式尾矿。 另外尾矿的粗细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尾矿越干越容易处理(过细的时候例外),越粗越容易处理。 尾矿的可以采取回填、尾矿堆积两种常见的方式处理,这种类型的处理没有对尾矿进行再利用;对尾矿还可进行再回收利用,如尾矿再选、筑路、用来制作建筑材料等。

九、危废处理培训学时要求?

根据省环保厅《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相关要求,对各相关人员的培训至少保证一年一次,新招收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关培训。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为产生单位,产废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部门责任分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污染事故,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培训计划。

十、危废蜡渣怎么处理?

危险废物含漆渣、磷化渣的存放:

各部门将含漆渣、磷化渣,一律存放在指定的危废仓库里,严禁乱丢乱放。

各车间、部将危险废弃物放入危险废弃物仓库时,必须如实填写“危险废弃物处理台帐”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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