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发电厂不进行竣工验收能有补贴吗?
不进行竣工验收发电厂不能运行也没有补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中央补贴的条件如下
1、有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并且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新增项目需纳入当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总额范围内;
2、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符合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划要求,已纳入所在省(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并网要件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审核通过;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5、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有关部门“装、树、联”和“三同时”要求,项目并网后相关设备要同步运行,项目建设运行期间无安全环保事故,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
6、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补助要求;
7、申报情况属实,并提交信用承诺书,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四)补贴限额
单个项目补贴资金额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电价时采用的年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补贴年限为15年。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项目容量按核准(备案)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如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以实际容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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