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测定方法?
vocs测定方法?
用VOCs检测方法主要有:
(1)PID(应用监测THC,TVOC):探测器体积小,不需要辅助气体,经常用于现场和室内空气监测、危险/泄漏气体应急监测和预警,主要是检测浓度为1ppb-1500ppm的低浓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有毒气体。灵敏度高,广泛应用的探测器。
(2)FID(THC、TVOC的应用监测):对THC的反应快,线性范围广,使用方便,但演技中的O2、H2O会影响有机物。
(3)气体色谱(FID/PID/MS)(应用监测THC,TVOC,VOCS):敏感度高,选择性强,同时测量多种成分。取样分析周期长,响应速度慢。
(4)FTIR(应用监测VOCS):技术成熟可以监测多种VOCS。现场测量周期短,响应时间快,敏感度低,光学部件的维护成本高。
(5)DOAS(应用监测VOCS(苯类物):技术成熟,多种成分可同时测定,不需要预备处理,反应快,但敏感度低,主要用于苯类监测。
关于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内外标准
1、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内标准:
我国执行的涂料国标《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VOC含量的定义是:“涂料中总挥发物含量扣减水分含量,帆搭即为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一般说来,材料中所含VOC越少,它对人体的危害就越轻微。涂料国标中对内墙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是:不得高于每升200克。
国家新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室内空气中TVOC的含量,已经成为培如评价居室室内空气质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项目。在此标准中规定的TVOC含量为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5 mg/立方米、Ⅱ类民用建筑工程:0.6mg/立方米 。
2、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外标准:
国外发达国家对涂料中VOC含量的限制很严格。以欧盟而言,一类(亚光类)涂料不得高于每升30克,二类(有光类)不得高于每升200克。
扩展资料:
VOC挥发性有机物的降解方法:
1、活性吸附法:在有机废气治理工艺中 , 吸附是处理效果好、使用较广的方法之一 , 吸附剂有活性炭、硅藻土、沸石等 , 其中活性炭吸附应用最多。通过吸附系统 , 不仅可以使VOC浓度大大降低 , 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 而且吸附后通过气提解吸 , 收集物可回用于生产。
2、引风高空排放法:这是一般企业在装漆、砂磨等岗位使用最多、最简便的方法之一 , 其成本低、易操作、效果明显。但高空排放只是污染的转移 , 并没有真正解决污染问题 , 而引风机功力大小和风口安装高度又直接影响引风效果。
3、燃烧处理法:VOC为有机挥发性物质 , 易燃烧 , 可采用常温或催化氧化燃烧处理 , 气体由引风管道通入锅炉或焚烧炉燃烧 , 但对高温有机气体还要经过安全论证。此法处理比较完全, 基本可以把VOC转化为CO2 、H2O 。
4、吸收除气法:因VOC一般都溶解于柴油或200#汽油等有机溶剂态中拿 , 可用柴油或200#汽油吸收VOC, 吸收后的溶剂可用于燃料或稀释剂。这种方法操作方便、成本低 , 但吸收处理后一般尚有挥发气体残余 , 因有机溶剂本身易挥发 , 因此不能使VOC降为零 , 若遇高温 , 则吸收率更低。
5、冷凝收集法:对反应釜高温有机气体可采用冷凝收集 , 先用直冷凝再螺旋冷凝 , 该法除气效果明显 , 易操作、运行成本低 , 但对低沸点气体效果不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VOC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挥发性有机物
国内相关标准
国家于 2015 年发布了 GB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天津、河北又先后出台了
DB11/447-2015《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85-2017 《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这些标准都对设备管线泄漏、有机液体储存和装载等
VOCs 无组织排放源提出了控制要求,详见表 7-1。上海则通过制订技术规程来控制 VOCs 无组织排放源,即《设备泄举敏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程
(试行)》(2014)和《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程 (试行)》(2014)。针对固定污染源 VOCs 监测,国家先后发布了 HJ/T
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毕此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等监测方法,还需配套
TOC(VOCs 物质加和)以及 VOCs 在线监测等相关标准。
针对固定污染源 VOCs 监测,国家先后发布了 HJ/T 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手答迅测技术导则》等监测方法,还需配套 TOC(VOCs 物质加和)以及 VOCs 在线监测等相关标准。
美国相关标准
美国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VOCs 无组织排放从工艺源头予以控制,制订了通用排放标准,见图
4-1,行业标准可以直接引用通用标准,也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对工艺排气、设备泄漏、废水挥发、储罐、装载操作 5
类源,分别规定排放限值或工艺设备、运行维护要求,见图 4-2。
参考文献: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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