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资料目录)
一、怎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
2、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3、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
二、办理江苏苏州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危废许可证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江苏省环保厅网站;
部分省市环保部门已将洗桶纳入危废许可证经营范围,具体可咨询当地环保局;
回收外包装后进行处置的,条件符合可以颁发危废许可证。
三、流动收废机油是否需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按照《固废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必须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什么单位办?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2.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六、经营废塑料如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哪些标准于要求?
危废共49大类。一般来说,废塑料不属于危废,只收集废塑料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如涉及废塑料加工利用,只需办理环保建设项目审批;如涉及废塑料进口加工,需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废物进口许可证。(经地市、省初审后,最终由环保部发证)
七、废铜属于危险废物吗?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容易办吗?
废铜属于危险废物,办理危险废约经营许可证首先要废品回收公司首准,先到工商局去办这个经营许可证,还要到公安局备注,难难办
八、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填写好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
2、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然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绘制店铺的平面图。提交缴纳税费单据证明。
4、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如下资料:
(1)《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安排人员来看场地。
6、检查通过后,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来领取经营许可证。
九、经营许可证网上办理?
连接网络,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输入经营详细地址,经营项目,输入密码,确认。
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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