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危险品的处置方法(废弃危险品的处置方法有哪些)
一、处置废弃危险品应符合哪些要求?
危险品的销毁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着火、爆炸或其他事故的发生。
1.正确选择销毁场地销毁场地的安全要求因销毁方法的不同而有别。当采用爆炸法或者燃烧法销毁时,销毁场地应当选择在远离居住区、生产区、人员聚集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地方,最好选择在有天然屏障或者较隐蔽的地区。销毁场地边缘与场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与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当四周没有自然屏障时,应当设有高度不小于3m的土堤防护。在销毁爆炸品时,销毁场地最好是无石块、砖瓦的泥土或沙地。专业性的销毁场地,四周应当砌筑围墙,围墙距作业场地边沿不应小于50m;临时性销毁场地四周应当设警戒或者铁丝网。销毁场地内应当设人身掩体和点火引爆掩体。掩体的位置应当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掩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m,掩体的出入口应当背向销毁场地,且距作业场地边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2.严格培训作业人员执行销毁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操作技术和安全培训,并且经过考试合格才能执行销毁的操作任务。执行销毁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壮,智能健全。(2)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3)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4)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3.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危险品的销毁或实验在操作时稍有不慎即可发生着火或爆炸。因此,销毁实验必须有更加苛刻的安全管理。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督管理。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认真落实具体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大量销毁时应当认真研究,作出具体方案(包括一旦引发火灾时的应急灭火预案)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查并经现场检查合格方可进行,必要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派出消防队现场执勤保护,确保销毁安全。
4.严守操作规程废弃危险品是因为失去或降低了某些使用功能、安全性或者过期可能存在某些事故隐患而需要废弃的危险品,但其着火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不可能因此而消失,所以其危险性依然存在。因此,在销毁危险品时应当严格按照生产、装卸搬运和点放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轻视和掉以轻心,否则极容易造成事故。例如2008年3月26日,新疆吐鲁番市公安局在组织集中销毁废旧烟花爆竹及生产烟花爆竹用的黑火药等原料时,在销毁地点卸车时由于碰撞或摩擦引起黑火药爆炸,继而引起已经卸放到沟壑里的烟花爆竹也起火爆炸。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5人失踪,9辆车毁坏,1辆车受损。
二、红磷如果产生废弃,处置方法为用什么处置?
实验完剩下的那些红磷用蒸馏水(没蒸馏水时,用纯净水或自来水)洗洗,放回原瓶,没事的——初、高中化学中所用的大部分化学试剂,纯度都不高,因为都是定性实验,要求不高用纸收集好扔到垃圾桶,遇到火种易引起失火的收集起来放在在火堆里烧,产生大量白烟污染环境的,那白烟如果被处理者吸入,很不好受的注意:赤磷也是有毒物质
三、危险废弃物处置条例?
答:
法律分析: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四、建筑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有哪些?
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法在《CJJ134-200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标准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再生利用、回填、填埋这几种,再生利用包括生产混凝土再生骨料、生产再生砖和砌块等。
五、废弃的消防泡沫液如何环保处置?
废弃的消防泡沫液需要进行无害化降解处理,回收的过期泡沫液会进行如下处理步骤:
1、将过期泡沫灭火剂拉回厂里,倒入降解池内。
2、将过期消防泡沫液内度按照比例加入降解剂,如果是过期时间较长的泡沫液可能已经发黑发臭,还需要加入消毒剂,并搅拌混合,然后放置48小时。
3、将过期泡沫液自然沉淀出来的上层废水抽出,这样的知水是属于无害废水,可安全排放。
六、废弃的机场码头铁路如何处置?
闲置,目前有很多都是这样,码头可能会拆,铁路和机场一般不拆
七、农业废弃物传统处置方式?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但生态环境问题却日趋严峻,在农业方面,粗放式的秸秆焚烧和随意堆积丢弃等都严重影响着生态环境,而且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釆用厌氧消化、堆肥处理和固废处理等方式是常见的农业废弃物处理方式。
如何从源头改善农业废弃物的处理,甚至变废为宝,让所有农业产品都成为一种资源并发挥出作用,是业内需要面临的问题。
八、国企废弃材料处置是否需要评估?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资产拍卖、转让。
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它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九、加油站废弃油罐处置规定?
废旧油罐处置前,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罐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对废旧油罐组织实施清罐作业处理,清洗废液及废旧油罐处置涉及到不少安全隐患甚至引发环保事故或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加油站清洗储油罐油渣废液为固体废物。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化品,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乱到或排泄,特别是公共用地,垃圾场,地沟渠,下水道等,因此应由加油站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不得随意遗弃、变卖,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甚至有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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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油站废弃油罐处置方案?
无条件服从报废规定。
根据《废旧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废旧汽车的车主或个人应及时将废弃汽车出售给废旧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非废旧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赠送或者转让,或者自行拆除废旧汽车。
因此如果你的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它既不能出售二手车也不能转让给他人。当然不能自行拆除。否则根据废旧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废旧汽车销售、转让或者转让给非废旧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由其他方式或者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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