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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2023-02-19 12:07:59废气处理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和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八项。针对不同规模、排入水体类别等因素分设不同浓度限值。规模划分为500m3/d以上、50 m3/d -500 m3/d、5 m3/d -50 m3/d、5 m3/d以下四档;排入水体类别划分为Ⅱ类、Ⅲ类功能水体和其他水体两类。同时,在管理要求中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生态处理工艺,鼓励回用,在重点地区可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DB44/T 2181-2019)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立方米/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立方米/天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执行。

该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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