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废气处理 > 正文内容

发展低碳经济(技术)对企业的影响?

2023-02-14 09:24:36废气处理1

一、发展低碳经济(技术)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建立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财务战略体系,形成绿色财务竞争力。由于低碳经济与现行“高能源、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经济模式有显著区别,它首先需要企业在相关的技术领域进行投资,并可能要求企业改变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其特征是成本不菲且不能获得立竿见影的效益。因此,当前很多企业还习惯把环保仅仅看做社会责任,并忽略了由于环保投资带来的未来收益,在环保意识方面表现为被动应对。但是,当低碳社会构建已成必然,环保已经上升到了企业经营甚至战略层面的问题。企业只有运用战略眼光进行财务管理,才能在此次经济转型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并获取竞争优势。为此,企业需要将促进低碳产品的消费和低碳社会的构建纳入企业使命、同时将现行以利润最大化为主导的财务目标修正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结合的绿色财务管理目标,并通过企业文化和制度两条途径保证目标和使命的实现。 其次,构建体现低碳经济内涵的绿色财务管理内容体系。财务管理目标由财务管理内容来实现,后者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财务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筹资管理、投资和营运管理、利润分配管理;二是对财务关系的管理,主要指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和财务活动时应该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风险。在绿色财务管理内容体系下,企业应该围绕上述既定的绿色财务管理目标,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建立起绿色筹资、绿色投资、绿色营运、绿色分配的管理制度,做到在企业财务活动的全过程当中有效控制和避免生态环境的破坏,达到企业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和总体目标。具体而言,在投资领域,企业应做好全面发展低碳经济的投资规划,包括生产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进行低碳项目投资等,并建立起低碳投资决策评价方法;在筹资领域,企业应力争获得相关的政策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支持,并且将这些资源用于低碳投资;在营运领域,企业应通过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措施,实现营运过程中的低碳要求;在分配领域,企业可按低碳收益对绿色投资者进行额外分配,同时为企业的后续低碳经营提供资金保证。 最后,设计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财务管理评价体系。财务评价是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和检验财务目标是否实现的主要手段,财务评价体系设计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程度。调查表明,很多企业的环保行动流于形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相应的评价制度和奖惩措施。在这一方面,企业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企业的成功做法:进行绿色财会核算,以此来衡量低碳成本、低碳资产、低碳负债和低碳收益;编制绿色年报,以说明在低碳方面的投入和收益;设计低碳财务指标,分别衡量企业、部门、员工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GE为例,GE把各成员单位的节能减排指标进行量化,然后逐级分配到各分公司,定期进行考核并进行有效的奖惩,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二、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的介绍

《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是编者多年来从事节能减排及能源管理的经验总结,也是编者对节能减排的实践总结。《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共分四章,介绍了节能减排基础工作、节能减排保证体系、全面能源管理、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内容。全书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进行了全面、具体的实操性介绍。书中汇集了大量企业节能减排和能源管理的实际应用管理图表及大量案例,针对性强、实用性强,可采纳性和参考性强。《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可供广大企事业单位能源管理工作者参考、借鉴,对从事节能减排和能源管理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各地节能服务中心、工矿企业在职培训、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也是颇有价值的参考书籍和培训教材。

三、节能环保企业政策有哪些

鼓励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方面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hgreenbox.com/fwcl/98727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