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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应对全球变暖?

2023-01-28 18:38:07废气处理1

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应对全球变暖?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虽然发明了很多科技产品,但是与此同时也在破坏着全球的生态环境,不仅造成了生态失衡,而且也造成了全球变暖,这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那么人们想要减缓这种趋势的转变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要从这三个方面来做好应对措施。

首先就是要减少短途的飞机旅行,其实在最一开始人们只有轿车的时候,对环境的伤害就已经很大了,并且汽车排放的尾气对于环境来说也是一个不可逆的一个转变,随着车流的逐渐增多,人们开始了新的发明,也就是飞机。那么乘坐飞机的话,它确实比轿车或者是其他的动车来说有很多的好处,减少了旅行的时长,让自己可以从这一个地方到自己想去的地方,如果说长途的确实是无可避免的,但是如果只是短途的话,可能坐车只需要一天,坐飞机可能就一个小时,那么这种最好是减少坐飞机的次数。毕竟飞机需要的动能以及产生的废气相比于汽车来说是更不利于环境的。

然后就是要做好回收利用,其实这点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一个举手之劳的行为,但是很多人却觉得这个举动并没有什么,但是每个人都这样做的话,对环境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比如说我们平时使用的塑料袋或者是塑料品,因为现在也有了垃圾分类的一个措施,自己也要去遵守,这样对于环境来说也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措施。

最后就是要使用节能灯具,其实现在很多家庭每天浪费的电量也是很多的,因为现在的人民群体也是越来越年轻化,很多人可能都会打网游或者是通宵开一些灯之类的,这样的话最好是使用一些节能的。

第一点:植树造林,扩大绿化面积,净化空气。第二点:节能减排,出门尽量坐公交车,少坐私家车,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第三点:促进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合作,相互帮助,相互学习,一起为全球变暖现象做出相应的措施。

全球变暖的解决措施有很多,比如提高能源利用技术和能源利用效率,进而减少煤、石油、天然气的使用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植树造林,使森林在吸收、固定二氧化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应该减少用空调,少点外卖,塑料袋可以重复用,衣服少买一些。这样的可以缓解全球变暖,环境也会比较好。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生态立省战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对气候变化,是指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等手段,对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动造成的影响所采取的对策,包括气候变化的适应与减缓。第三条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应当遵循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应对、广泛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绿色投入,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理念。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活动。

鼓励公众选择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自觉履行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第二章 适应气候变化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绿色发展,逐步形成生态、资源、人口、经济相协调的发展格局。第七条 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针,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大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等典型生态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节水用水管理制度,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保护和利用水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开展以抗旱、防雹、水库增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生态环境保护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第九条 推进农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牧业、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植树造林工程,坚持以草定畜、控制草原载畜量,扩大森林覆盖率,发展碳汇林业,遏制生态环境退化,增强农田、草原和森林的碳汇功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坚持发展旅游产业与建设生态文明相结合,科学利用原生态和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铁路、公路沿线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开展多年冻土区铁路、公路冻胀、融沉等防治工程技术研究。第十二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系统,加强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敏感行业的影响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青海省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及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规避气候变化带来的气候风险,对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具体内容、程序,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减缓气候变化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单位的管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及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开发先进的垃圾焚烧、填埋和回收技术,提高对废气、废水、废弃物的处理率,落实减排措施,削减污染排放。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牧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和减少农牧业活动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推广光伏发电、风能、太阳能灶、太阳能采暖房、牲畜暖棚等项目在农牧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

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应用,帮助农民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其它烧荒活动。推进农村牧区改水、改厕、改圈工程,提高粪便处理和沼气利用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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