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的来源
一、放射性废物的来源
放射性废物的来源大致可分为四类:
核燃料生产过程
主要包括铀矿开采、冶炼和燃料元件加工等。铀矿开采和冶炼过程产生的废物主要有废矿石、废矿渣、尾矿等固体废物,矿坑水、湿法作业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等液体废物,以及氡和钋的放射性气溶胶、粉尘等组成的气体废物。这类废物主含有铀、钍、氡、镭、钋等天然放射性物质,比活度较低,产生的数量大。铀回收和燃料元件加工过程产生的废物主要是含铀废液。
反应堆运行过程
反应堆中生成的大量裂变产物,一般情况下保留在燃料元件包壳内,当发生元件包壳破损事故时,会有少量裂变产物泄漏到冷却循环水中。反应堆冷却循环水中的杂质(循环系统腐蚀产物)受中子照射后也会形成放射性的活化产物,冷却循环水也就具有放射性。
核燃料后处理过程
大量裂变产物是核燃料后处理过程的主要废物。在燃料元件切割和溶解时有部分气体裂变产物(氪85、碘129等)从燃料元件中释放出来,进入废气系统。99%以上的裂变产物都留在燃料溶解液里。当进行化学分离时,则集中在第一萃取循环过程(见普雷克斯流程)的酸性废液中。这部分废液的比活度很高,释热量大,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重点。此外还有第二、三萃取循环过程产生的废液、工艺冷却水、洗涤水等。这部分废液体积大,但比活度较低。
其他来源
核工业部门退役的核设施,核武器生产和试验以及其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如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工厂等产生的各种废物。这些废物种类不少,形式多样。
其他来源
核工业部门退役的核设施,核武器生产和试验以及其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如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工厂等产生的各种废物。这些废物种类不少,形式多样。
二、放射性废物来源与分类
在当今的世界上核能的利用极为广泛。核电站会产生大量的放射性废料,核泄漏事故也时有发生。核武器试验形成放射性散落物。铀矿和一些有色、稀有、稀土、磷等矿产的开采和选冶导致大面积的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源在工业和医疗等许多方面有着广泛的用途,由于管理不善,常被当作一般的废料而丢弃。某些建筑材料中也可能含有放射性元素,造成放射性污染。这一节将介绍环境地球物理方法在这些放射性污染监测与防护中的应用。
(1)放射性废物来源
放射性废物又称核废料,按照国际原子能委员会的定义,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豁免量”,并预计将来不再被利用的含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任何物质。由此可见,放射性废物可以产生于任何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单位,但主要产生于核燃料循环的各个环节。
广义核燃料循环由许多环节组成,概括地说,它包括铀矿的普查勘探,矿石的开采,铀化学浓缩物的提纯,235U的浓集,燃料元件的制造(以上为核燃料制造阶段),堆内运行(使用阶段),卸出元件的运输,化工后处理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处置等。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处置是核燃料循环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核燃料循环的主要环节及其放射性废物如图9.11所示)。
与核燃料循环的各个环节相对应产生的放射性废料,是放射性废物的主要来源。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还可来自工业、农业、医药及研究部门;而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则主要来自化工后处理厂和反应堆的乏燃料。具体地说,放射性废物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核燃料的制造、使用及后处理等阶段,核设施退役,研究实验室,有关工业部门,医疗部门。
图9.11核燃料循环的主要环节及其放射性废物
(2)放射性废物分类
在不同的国家或部门,对放射性废物的分类不尽相同。但大体上考虑的是以下几个方面:按其放射性强度可分为低放、中放和高放废物;按其半衰期可分为短寿命、中寿命和长寿命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按燃料的循环过程分为乏燃料、超铀废物、高放废物、低中放废物、已退役的核设施废物、铀选矿厂废物和气体放射性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放射性废物分类》(GSB9133―1995)包括: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术语、放射性废物分类构架及其分级标准等。
制定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的主要原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首先确定放射性废物的范畴,规定了各种废物的放射性浓度Av(或比活度Am)的下限值;②然后按放射性废物的物理性状进行第一级分类,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三类;③对放射性气载废物和液体废物均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作为第二级分类,气载废物分为低放、中放、两个等级,液体废物分为低放、中放、高放三个等级;④对固体废物,以其所含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和固体的放射性比活度水平作为并列的二级分类,交叉使用。固体废物的放射性比活度用Bq/kg表示。按上述原则给出的放射性废物分类系统见表9.3。
表9.3放射性废物分类表
三、医院污水处理的来源危害
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医院污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医院污水的来源及危害
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医院污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
医院污水的来源及危害严重。
医院污水的收集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将医院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水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院,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现有医院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专用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如含粪便等排泄物,必须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单独处置或排入专用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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