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废气处理 > 正文内容

国家排放污水标准

2021-12-23 22:50:31废气处理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年以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为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hgreenbox.com/fwcl/3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