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村民用爆竹炸鱼,仅炸到6条小鱼,被采取强制措施到底冤不冤?
湖南俩村民爆竹炸6条小鱼,被采取强制措施,他们涉嫌了非法捕捞,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那6条小鱼只有手指大小,吃的话,估计还没有一口,村民拿来喂鸡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很多人提出:处罚是否过重?
我国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一个青山绿水,开始退耕还林、节能减排,大力保护环境,使得大家对动植物的意识逐渐加深。湖南邵阳丹口镇太平村河道,有两位村民引燃爆竹后丢入河道内,炸出6条河鱼,当地有关部门以二人涉嫌非法捕捞,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然而此事一出,引起众人的讨论,因为大家定睛一看,那6条小鱼只有手指大小,吃的话,估计还没有一口,村民拿来喂鸡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很多人提出:处罚是否过重?
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应说:“这件事是老百姓举报的过来,然后我们才去办的案件,我们的老百姓素质很高,对这个生态保护意识也很强,我们湖南的禁渔条令,要求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就是说禁止一切非法捕捞水产品,这个事在我们当地老百姓很支持的,现在我们发现网上有人说这个鱼这么小,就把人家抓起来,就在笑相关规定,但是非法捕捞不是说鱼大鱼小,所有的生命是从小开始的,对不对,而且这是野生的,比如说故意杀人罪,杀一个婴儿和杀一个大人有区别吗?”工作人员的话中,不难听出他们是在依法办事,并不是在讲人情、讲道理。在大多数人看来,因为6条小鱼付出这么高的代价,有点得不偿失,但是现在这二人又何尝不是悔不当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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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两村民用爆竹炸出6条小鱼,涉嫌非法捕捞被采取强制措施一事,让人不由得想起当年颇受争议的河南“大学生掏鸟案”。河南郑州职业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2窝小鸟共16只,通过网络卖给其它养鸟人,后经调查这些鸟儿属珍贵野生动物燕隼,其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还从平顶山张某手里购买过凤头鹰一只,最终被判处10年零6个月,罚金1万元,而他的好朋友王亚军也被判处10年的刑期。
事发后,其父一直为其积极奔走,关停了生意,花光了积蓄,四处为儿子求情,但是即使登上电视节目谈及此事,也未能改变儿子的命运,闫啸天的父亲闫爱国每每提起此事,更是泪流不止:“我的心就像刀割一样,我感觉我的人生已经彻底改变,为什么掏几只鸟,就被判了10年半?”两个20出头的年轻人,因为掏鸟失去了人生最宝贵的年华,到这两位湖南村民,因炸出6条小鱼,涉嫌非法捕捞被采取强制措施颇受争议,对比之下,我们会觉得人有情,法无情,同时在告诫我们,切莫再伤害野生动物,不懂法、不知法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不冤枉。用爆竹炸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对环境有一定的危害,虽然仅炸到6条小鱼,也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不冤,当地在禁渔令方面的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使用炸药炸鱼、电棒电鱼等方式均是明令禁止的,村民已经触犯了规定。
他们被采取强制措施,一点都不冤,冤的是那六条小鱼还没长大呢就已经死掉了。而且他们进行捕鱼的地方是禁止捕鱼的。
问题不在于他们弄到了多少条鱼,而在于他们用爆竹炸鱼,这种行为就是不可取的。所以并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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