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具体奖惩制度
一、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具体奖惩制度
各地不一样,如河北省:
按照企业的不同特点,该省为钢铁、煤炭、医药化工、电力和其他企业制定了“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体目标。
钢铁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吨钢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13%;吨钢耗新水量比2005年下降3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粉尘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煤炭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煤炭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进入国内先进水平;吨煤能耗比2005年下降13%。
医药化工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比2005年下降3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
电力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比2005年下降3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其他企业:考核目标达到省的总体要求,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
其中,钢铁、煤炭、电力、医药化工等企业被确定为“重点型”企业,将力争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其他企业为“关注类”企业。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据悉,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我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实行问责制。
二、减排政策
法律分析:减排要求发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主要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考核工作;国家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发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主要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考核工作;国家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三、2010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有哪些?
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32吨标准煤下降到1.86吨标准煤,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单位GDP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2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30%以上;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4.2万吨减少到3.53万吨,下降15.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7.5万吨减少到 6.2万吨,下降17.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进、培育、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能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新型一、二产业和现代第三产业,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全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2010年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方案》指出,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方案》要求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国家将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
1. 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2. “十一五”期间,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参考资料: 江苏海国节能审计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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