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属性是什么
要了解固体废物的属性,首先要知道固体废物的定义。
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从以上定义中可以得出固体废物的属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条:
(1)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目前的科技手段还不能有效进行利用。作为资源化研究方向。
(2)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有效促进源项减少,尽力做到废物最小化。
(3)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作为管理的法制化建设的基础,可以促进完善我国的法规标准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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