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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三废”治理的一般原则

2022-05-15 21:26:44废气处理1

一、废气的处理

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被空气稀释

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如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可燃性有机废液可于燃烧炉中通氧气完全燃烧。

二、废液的处理

1、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

2、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 达到在6~9 之间后排放。

3、有机物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

三、废料销毁

1、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

2、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必须集中到焚化炉焚烧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

3、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能丢进废纸篓内,要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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