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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尾气检测方法新规?

2024-04-27 16:03:45废气处理1

一、2021年尾气检测方法新规?

2021汽车尾气检测按国六标准执行,早在2019年就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始执行国六标准了。据《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显示,国六标准将分阶段、分车型进行全面实施。

国六标准分为A、B两个阶段,其中国六A在2019年7月1日首先对燃汽车辆实施,直至2021年7月1日逐步对所有车型实施。国六B标准将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7月1日对所有车型实施。

国六标准

对于国六标准,很多车友都比较关心排放限值的变化,国六A、B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一氧化碳:A(700mg/km);B(500mg/km)

2、非甲烷经:A(68mg/km);B(35 mg/km)

3、氮氧化物:A(60 mg/km);B(35 mg/km)

4、PM细颗粒物:A(4.5 mg/km);B(3 mg/km)

国六A对比国五,最大的区别就一氧化碳从1000mg/km下降为700mg/km。而其他排放限制则和国五标准相同。而国六A、B的差异,通过上述数据对比即可知悉。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和国五相差无几,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车辆外观检查、车载诊断系统(OBD)、调整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山东省各城市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电厂、钢铁工业、建材工业、锅炉、饮食业油烟、生活垃圾焚烧及火葬场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上述企业或生产设施按山东省或国家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源 stationary source

燃烧设备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通过排气筒向空中排放的废气污染源。

3.2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3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或生产设施。

3.4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 325 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5

炉窑干燥尾气 dry tail gas for kiln and furnace

利用炉窑产生的热烟气,掺混一定量的新鲜空气,对物料进行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benchmark exhaus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排气量上限值。

3.7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

核心控制区 core control region

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3.9

重点控制区 key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

3.10

一般控制区 general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分

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三类控制区,即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2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新建和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所在控制区执行本标准表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部分行业、工段还应按所在控制区从严执行表2中的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4.2.2 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表1中的“核心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2 部分行业、工段需进一步从严控制的指标和排放浓度限值

4.2.3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山东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的,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4.3 排气筒高度要求

排气筒的高度应不低于15 m(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除外),具体高度按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确定。

5 、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证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应符合HJ/T 373、HJ 819和HJ 836的要求。

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HJ 75、HJ 76等相关要求及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5.1.3 排气筒应设置采样孔和永久监测平台,采样孔和平台建设按GB/T 16157、HJ 75、HJ 76、HJ/T 397和HJ 836等相关要求执行,同时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1.4 实施监督性监测期间的采样频次和污染源采样方法应符合GB/T 16157、HJ/T 397、HJ 836和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

5.1.5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表3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5.2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表4和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国家、省规定了行业基准排气量的,按基准排气量进行折算。

表4 基准氧含量1

表4 基准氧含量2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计算公式

式中:

c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3;

c′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O2′ ——实测的氧含量,%;

O2 ——基准氧含量,%。

6 、达标判定

6.1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获取的监测结果超过本标准排放浓度限值的,判定

为排放超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

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6.2 特殊工况下的达标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实施后,新制(修)订的国家或山东省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通过审批、审核或

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中相应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按相应的排放标准

限值或要求执行。

三、企业无组织废气检测流程

一、现场监测流程 

二、现场监测组织

(一)人员

现场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监测能力,持证上岗。现场监测任务需至少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监测工作的实施,组织制订现场监测方案,落实人员分工,对所有现场监测准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并对现场监测人员提出统一技术要求,确保监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目的、评价标准、监测点位、采样时间、监测项目、监测方法、采样频次、采样设备、现场测试仪器、样品保存和运输、样品交接、采样安全以及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三、现场监测实施

(一)监测准备

1.现场测试仪器及辅件:风速风向仪、气压表、温湿度仪、测距设备、卫星定位仪等。可采用具有同等或更先进功能的测试设备和辅件替代。

2.现场采样设备及辅件:主要包括环境空气采样器、流量校准器、样品容器、移动电源和样品保存箱等。具体采样设备及辅件要求应依据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准备。

3.现场记录:气象参数记录表、手工采样记录表、仪器设备校准记录和使用登记表等。

4.防护用品:防沾污手套、防滑工作鞋、现场工作服(长袖)、安全帽、口罩、急救箱等其他根据现场情况需要的防护用品。

(二)仪器设备出库

按照监测方案准备相关仪器设备,检查仪器设备确认无误后,做好出库登记。

现场监测调查

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后,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掌握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并对被测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例如主要企业生产状况、原辅材料与主要产品、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单位平面布局图等。确定被测单位边界情况,若有法定手续,按照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照实际边界确定。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监测方案内容进行确认。

现场气象条件测定与判定

1.风向和风速的测定将风向风速仪置于被测单位开阔地带进行风向风速测定,若无适当开阔地带则置于高处(一般不超过15m)测定,每隔1分钟读一个即时风向值(精确到5o)和风速值(精确到0.1m/s)并记录,连续测定10分钟。计算10分钟风速和风向的平均值和风向变化的标准偏差(±So)。

2.大气稳定度判定

大气稳定度的等级划分为强不稳定、不稳定、弱不稳定、中性、较稳定和稳定共六级。大气稳定度的有关计算和查表方法详见HJ/T55附录A。

3.监测适宜度判定

综合考虑风速、风向变化和大气稳定度三项气象因子的适宜程度,其中的任一项达到d类,或者其中两项达到c类,均不适宜进行无组织监测。三项气象因子的适宜程度分类表见表1。雨雪天气下,污染物因被吸收而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不宜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表1 气象条件的适宜度分类

注1:适宜程度判定因素中有任一项符合对应类别的要求,即判定为该类别。

无组织监测点位设置

1.周界外监控点的设置

(1)一般情况下监控点设置

“一般情况”指无组织排放源同其下风向的单位周界之间有一定距离,以致不必考虑排放源的高度、大小和形状因素,排放源可看作为一点源。此时,监控点应置于平均风向轴线的两侧,监控点与无组织排放源所形成的夹角不得超出风向变化的±So范围。

监控点一般设在单位下风向周界外10m范围内,距离地面高度1.5m处,若附近有遮挡则可提高监测点位(不超过15m),最多可设置4个。如果周界外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共用厂界等),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同时当单位周界围墙通透性不好时,可将采样口抬高至高出围墙20~30cm或将监控点设置距围墙1.5~2.0h(h为围墙高度),距地面1.5m处。

(2)复杂情况下的监控点设置实际进行无组织监测布点时可能会碰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存在局地流场、无组织排放源紧靠围墙、监控点处于涡流区内等。在这些复杂的情况下,一般的布点方法可能无法准确捕捉到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点,此时监测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颜色、现场嗅辨和烟雾分布、地形特点等,同时可采用现场便携式设备测试来分析污染物的扩散轨迹和可能的浓度最高点,并据此设置监控点。

在进行臭气浓度无组织监测时,当排放源紧靠围墙(单位周界),且风速小于1m/s时,在该处围墙外增设监控点。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组织排放源的单位相毗邻时,应选择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处于上风向时进行臭气浓度监测。

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监测点位布设

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l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3.当被测单位上风向存在可能影响无组织监测结果的污染源时,可考虑在被测单位上风向布设参照点,当参照点监测结果高于监控点或高于排放标准时,监控点的监测结果仅供参考。

(六)采样时间和频次

无组织监测的采样,→般以连续lh采样计平均值;若污染物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的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在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对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也可进行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测。

恶臭污染物监测的采样,连续排放源间隔2h采1次,共采集4次;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

为了捕捉监控点浓度最高的时间分布,实际监测时可增加采样时间或频次。

(七)现场采样

1.样品采集

监测人员正确连接采样系统后,对仪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和流量校准,设置采样时间和流量,所有点位同步采样。采样过程中同步测量环境温度和大气压力,有避光、过滤等要求的项目应按照相关监测方法标准的要求执行,采样结束后还需对仪器流量进行校验。具体的采样要求按照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的要求执行。见附表1。

2.样品保存

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将样品密封后放入样品箱,避免阳光直射。需要低温保存的样品,应采取相应的冷藏措施,防止样品变质。若对样品保存时间有要求的,应及时送回实验室分析。具体的样品保存要求按照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的要求执行。见附表1。

3.样品核对

采样结束后,核对监测方案、现场记录与实际样品数,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重采或补采。如采样现场未按监测方案采集样品,应详细记录实际情况。

4.记录填写

现场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排污单位名称和地址、监测目的、执行标准、监测日期、气象监测数据、使用仪器型号与编号、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样品编号、采样时间、采样流量、采样体积、保存方法、采样人、复核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等。

(八)样品运输

采集好的样品应装进专用样品箱中保存,避免运输过程中撞击或剧烈震动而损坏。需要低温保存的样品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冷藏措施,并尽快送回实验室分析。

(九)样品交接

现场监测人员与接样人员进行样品交接时,须清点和检查样品,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样品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交接样品的日期和时间、样品数量和性状、测定项目、保存方式、交样人、接样人等。

(十)仪器设备入库

现场使用的测试仪器检查无误后做好入库登记。对于现场使用发现有问题的设备应当及时送检维修,并更换设备状态标签。

(十一)安全防护

现场监测人员需识别现场安全风险,在现场监测和采样过程中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急救用品。现场采样时,若采样位置附近有腐蚀性、高温、有毒、挥发性、可燃性物质,须穿戴防护用具。

四、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一)人员 

1.现场监测人员数量应满足采样工作、测试时效的需求,至少4人,均应持有环境空气和废气上岗证。现场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或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人员担任,熟悉监测工作流程与相关监测技术要求。

2.重点对持证不满3年的人员进行监督,关注现场监测的规范性,记录填写的准确性、及时性、充分性。

(二)仪器设备

1.凡属于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法规定,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国家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可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校准,或自行校准、比对,合格后方可使用。

3.计量器具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校验、核查和维护。

(三)现场采样

1.每次采样前后,应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同监测项目具体要求参见附表1中“现场质量控制要点”。

2.样品采集期间重复测定1~2次风速风向,如果风向偏离采样前计算出的风向变化的±So范围,此次监测数据无效,应移动监控点位后重新采样。

3.空白样品采集要求应按照项目监测方法标准规定执行;如方法标准中无规定,每个项目在同一批次内至少采集2个空白样品。

4.采样前采样仪器应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校准,采样后进行流量校验。不同监测项目具体要求参见附表1中“现场质量控制要点”。

5.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样管路,每月至少对仪器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其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长时间进行连续采样时,至少每周对采样系统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及时更换仪器防尘滤膜和干燥剂,一般干燥器硅胶有1/2变色则需更换。

(四)其他要求

其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按照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执行。 

附件:无组织废气常规污染物现场采样要点

(点击图片可放大看)

四、固定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

您好,固定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是指对固定污染源进行污染物监测时,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点的设置:应根据固定污染源的性质和排放特点,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置,并确保监测点的代表性和可重复性。

2.监测参数的选择:应根据固定污染源的排放物质及其危害程度,选择合适的监测参数,并确保监测参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测仪器的选择和校准:应根据监测参数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仪器,并按照规定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监测频次和时间:应根据监测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频次和时间,并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数据处理和报告:应按照规定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并及时编制监测报告,以便于对固定污染源的污染控制和管理。

五、无组织废气监测最多放置几个点位?

无组织废气监测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放置多少个监测点位。一般来说,监测点位数量应考虑以下因素:1. 排放源数量:如果存在多个主要的排放源,则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以确保能够全面监测各个源的废气排放情况。2. 排放源特点:如果排放源之间存在差异,如不同种类的废气、不同程度的污染物浓度等,则需要针对不同特点设立相应的监测点位。3. 监测区域面积:如果监测范围较广,如涉及大范围的工业区或城市区域等,则需要设置更多的监测点位,以覆盖整个区域的废气排放情况。4. 监测要求和目的:如果监测要求较高,如需要实时监测、长期监测、定量监测等,则需要设置更多的监测点位来满足监测的要求。综上所述,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的数量没有固定的限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置。

六、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1 是指对于固定污染源所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和检测的技术标准和规定。2 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环境的质量和人民的健康,减少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规范中通常包括监测设备的选择、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等方面的规定。3 此外,还应该与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制度和标准相协调,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LDAR是什么意思?

LDAR

化工废气检测技术

LDAR 技术 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 (泄漏检测与修复),是通过对炼化装置潜在泄漏点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存在泄漏现象的组件,并进行修复或替换,进而实现降低泄漏排放。

八、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5468、GB/T16157或HJ/T397规定进行。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测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的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锅炉烟囱测试方法GB546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2烟气黑度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3983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294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6935汞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5.2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GB5468或GB/T16157规定,按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各类燃烧设备的基准氧含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表6基准含氧量锅炉类型基准氧含量(氧)/

%燃煤锅炉9燃油、燃气锅炉3.5公式1:向左转|向右转

九、2021年环检检测操作流程?

检车时为了一次通过尾气检测,有以下两种方式仅供参考。

  1、车辆在上线前,不要熄火,在交给工作人员开车上线时车辆处于着火的状态下交给工作人员,尾气排放检测就容易达到合格的标准,因为车辆刚打着时,燃料燃烧的不完全,就会导致尾气排放不达标,打着后燃烧一会,发动机的温度上来后,燃料燃烧的完全了,尾气排放就合格了。

  2、在检车前,把燃油用完,然后加一箱97号汽油,然后开车跑一段路,油量下降2格后再去检车,尾气排放就会合格,高标号的燃料燃烧要比低标号燃烧的完全,尾气排放就会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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