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废气排放量怎样计算?
一、环保废气排放量怎样计算?
1、确定废气排放量计量单位,一般使用立方米或标准立方米;
2、确定废气排放量计算时的基准状态,一般为标准大气压下的温度、湿度、压力等条件;
3、确定废气排放口的截面积,一般采用直径或者长、宽两个方向的尺寸进行计算;
4、确定废气排放口的排放速度,即每秒钟的排放体积,可以通过测量排放口面积和气流速度来计算;
5、确定废气排放量,即排放速度乘以排放时间,一般以小时为单位。
二、环保废气处理原理?
环保废气处理的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吸附:利用吸附剂(如活性炭)对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吸附,使其附着在吸附剂表面,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目的。催化燃烧:通过催化剂的作用,在较低温度下将废气中的有机物氧化分解为无害物质。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废气中的有机物分解为二氧化碳、水等无害物质。吸收:使用吸收剂(如液体)与废气接触,使废气中的污染物溶解在吸收剂中,实现废气净化。膜分离:利用膜的选择透过性,将废气中的污染物与其他气体分离。低温等离子体:产生等离子体,使废气中的污染物在等离子体中发生化学反应,从而被去除。光催化:利用光催化剂(如 TiO2)在光照下产生的自由基,将废气中的污染物分解。这些处理方法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具体的选择取决于废气的成分、浓度、流量等因素。同时,为了提高处理效果,还需要对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哦😉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内容中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监测频次分别是几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 验收监测 7.3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次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和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7.3.
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7.3.
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2天,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 7.3.
3 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 7.3.
4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的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7.3.
5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检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
抽测的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7.3.6 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199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7.3.
7 对考核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7.3.
8 若需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工作内容、采样和测试频次按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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