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废气处理 > 正文内容

超低排放标准和达标排放标准?

2023-11-10 19:02:01废气处理1

一、超低排放标准和达标排放标准?

唐山焦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二氧化硫小于15,氮氧化物小于100,颗粒物小于10。达标排放标准:二氧化硫小于30,氮氧化物小于130颗粒物小于10。

二、丙酮废气排放标准?

答:丙酮废气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三、酒厂废气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1—2011 )

四、医疗废气排放标准?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五、有机废气排放标准?

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废气处理五大因素:

一、能有效去除工厂车间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乙酯,丙酮,丁酮,乙醇,丙烯酸,甲醛等有机废气,硫化氢,二氧化硫,氨等酸碱废气处理。

二、要看行业主管部门如何推荐。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可信度比较高。

三、要看废气处理的原理。现在比较多的废气处理方式有活性炭吸附法、高温催化燃烧、冷凝法、湿式回收法、生物法等等,

四、要看成功案例。市场的公司大多都会有许多成功案例。

五、要看品牌。看该公司在公司的口碑和效果匹配程度,是否荣获过省部级以上环保净化协会重点推荐优秀废气处理公司、地方政府废气处理高科技环保公司等含金量比较高的称号。

六、工业废气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

       颗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PM2.5: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HCL:50μg/m3(日均),60μg/m3(时均);SO2:80μg/m3(日均),100μg/m3(时均);NOx:250μg/m3(日均),350μg/m3(时均);汞:0.1mg/m3;铅:1.0mg/m3。

七、废气排放标准等级?

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废气处理排放标准。

八、食品废气排放标准?

排放要求要看你饮食业的规模,是大型中型还是小型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 1,<3 ≥3,< 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67,< 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

总投影面积(平方米) ≥1.1,< 3.3 ≥3.3,<6.6 ≥6.6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烟道要求:

1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4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 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九、废气排放浓度标准?

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十、废气排放口高度标准?

一般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7.1款?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hgreenbox.com/fwcl/124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