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办主任(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办主任是谁)
一、生态环境保护办主任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2.组织拟订街道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方案计划及落实督导。
3.组织实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源普查、“散乱污”企业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固废治理监督等工作。
4.配合行政执法机构维护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协助发现、监督的职责。
二、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是什么级别?
陕西省是正部级行政区。
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正厅级单位。
厅下设机构是正处级,即办公室主任是正处级干部!
三、陕西省公安厅治安局办公室主任是谁?
首先,公安厅只有治安总队办公室,治安局,刑侦局这类是公安部才有的,目前治安总队办公室主任已经调任,只有副主任了。
四、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职责?
①对环境监测系统进行管理,制定监测条例和监测技术规范;②制定总体监测计划,对建立监测机构、确定相应的分析测量系统和监测技术质量保证、数据处理手段、综合评价方法、监测技术应用等,进行技术研究和技术管理;③对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污染物的浓度、形态及其变化规律发展趋势进行常规监测和研究,对环境质量发展趋势进行测试研究;④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进行环境监测,为分析环境恢复过程中环境质量并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提供监测数据等等。
五、小学班主任评语简单大气?
该同学在校期间各项成绩优异,深得各带课老师的欣赏鼓励。思想品德高尚,起到了标兵作用,给同学们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该学生有担当,以后定是一个担当有为的好青年,作为班干部,不怕吃苦不怕累,处处走在前列,同学们一直以来都是把你作为偶像。
六、山西生态环境厅奖励政策2021?
根据示范区优势和产业特点,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中的引领性、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在示范区商事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有机会获得奖励。
具体奖励包括:
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仅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主导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时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给予牵头制定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将自有知识产权转化为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追加奖励10万元。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荣誉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同一个单位每年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制(修)订国际标准除外)。
对同一个单位每年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制(修)订国际标准除外)。
《办法》鼓励获得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的单位,将奖励资金用于今后标准化工作的推广、实施和奖励标准化工作中显著成绩的个人。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将追回拨付的全部资金,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七、陕西省生态环境各部门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省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省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全省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省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省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牵头组织实施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研究拟订省级地方性辐射安全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标准。牵头负责全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全省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省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省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系协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省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省级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我省参与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全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省生态环境厅要统一行使全省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陕西。
八、安徽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
官方网址为sthjt.ah.gov.cn/.
九、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活动。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投入,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制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培养环保专业人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环保产业。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大气环境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对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和职业操守,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促进形成全社会保护大气环境的氛围。
十、湖南省水利厅招投标办主任什么级别?
正处级别 1、湖南省水利厅是正厅级; 2、招投标办是其下属二级单位,因此是正处级别。
3、所以湖南省水利厅招投标办主任是正处级(相当于普通县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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