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最新文件(陕西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最新文件查询)
一、养殖大气综合排放污染物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多少?
答: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执行一种标准值,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执行另一种标准值。具体可查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河北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河北省:河北省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100mg/m3;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确定为10mg/m3、50mg/m3、150mg/m3。与现行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省份标准相比,达到了先进水平。
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在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8mg/m3。解读。
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超低排放,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在发电运行、末端治理等过程中,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按照国家标准,燃煤发电烟气排放限值为: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合物100mg/m3、烟尘不超过30mg/m3;重点地区执行的标准更严,分别为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合物100mg/m3、烟尘20mg/m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5468、GB/T16157或HJ/T397规定进行。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测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的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锅炉烟囱测试方法GB546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2烟气黑度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3983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294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6935汞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5.2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GB5468或GB/T16157规定,按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各类燃烧设备的基准氧含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表6基准含氧量锅炉类型基准氧含量(氧)/
%燃煤锅炉9燃油、燃气锅炉3.5公式1:向左转|向右转
六、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答: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如下:2017年山东省修订发布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由5部分组成,分别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上述5项标准经山东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
七、大气超低排放最新标准?
超低排放,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在发电运行、末端治理等过程中,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按照国家标准,燃煤发电烟气排放限值为: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合物100mg/m3、烟尘不超过30mg/m3;重点地区执行的标准更严,分别为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合物100mg/m3、烟尘20mg/m3。
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定内容有?
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九、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标准?
答:1、排放(污)口的设置要便于监测且一般应设立相应的环保标志牌。
原环保总局曾发布《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其中规定排放口的设置,要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管的原则。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对采样口的设置作了更为细致的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或因安全、技术原因无法设置采样口的,应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此外,存在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标明采样点。
2、排放(污)口的位置、数量、排放方式等应符合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擅自停用或拆除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十、大气co污染物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化床法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法污染源在线白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行业类牛态工业同区标准(试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危险废物安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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