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林长制什么意思?
林长制,作为继河长制之后我国自然资源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对推动深圳林业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到2025年,全面建成配套制度完备、运行机制顺畅的四级林长制度体系,林长制实施成效显现。
到203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更加显著,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充分落实,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明显增加。
全市现有林地面积672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39.4%,森林蓄积量409万立方米。现有“国字号”自然保护地6个,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2%,在一线城市中与北京并列第一。
现有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6个,深圳市自然教育中心13个,成立了“深圳山海连城自然教育联盟”,森林生态文化建设成绩突出。
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深圳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招,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先行示范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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