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是什么,怎么理解?
一、vocs是什么,怎么理解?
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32 Pa、常压下沸点在50-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
按照化学结构来讲,VOCs可分为八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它的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
你好,作为一个环保行业的从业者,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VOCs是什么?VOC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是指在常压下沸点在50~260 ℃、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 133.32 Pa的有机化合物, 或者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液体和固体。VOCs 类目复杂,主要包含烯烃、烷烃、醇类、芳香烃、芳烃类、醛类、卤代烃等,主要产生于制药、制鞋、石油炼化和喷漆等行业。某些VOCs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如含氢氯氟烃 (HCFCls)和氯氟烃 (CFCs);VOCs 也是形成雾霾的重要前物,是有毒有害气体的重要来源,环保部已将其列为细颗粒物之外最大的空气污染元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VOCs 引起的健康与环境问题引来越来越多的关注,VOCs的处理也已迫在眉睫。
二、VOCs污染该如何治理?
如何建立在线监测网络保证数据真实?如何精准发力保证VOCs排放达标?这成了许多企业面临的生产难题,当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时,社会的责任主体已不仅限于企业,相关部门也应做好“监管人”的职责,为当地企业项目获得环评绿灯,促进当地经济稳定发展。
一、建设立体vocs监测系统
针对“数据造假”行为,要持续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在线实时监测数据应用设备和重点工业园区监测体系建设。在重点排污企业VOCS主要排放口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如VOCs快速监测仪、走航监测、在线监测、高精度传感器微站等组成的监测网络,实现高灵敏、多因子、高精度的立体化监测系统。
为更好监测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九九智能环保通过集成各种VOCs微站监测点,将数据联网进行视觉化展现,搭建智慧环保监管平台,能精准排查VOCs违法排放企业,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设,让VOCs监管蹲点守候的现场执法模式转变为数据驱动、线上固定证据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了执法部门的工作效能,倒逼企业开展治理。
二、VOCs治理技术
目前,市面上广泛使用的VOCs处理技术主要有微纳米臭氧气泡氧化技术、蓄热式催化氧化法、吸附处理技术。
(一)常温高级氧化处理技术
常温高级氧化处理是九九智能环保研发的一种专门针对焦化VOCs治理的技术,主要利用水、电和少量药剂,结合微纳米气泡停留时间长、传质效率高、溶气能力强、氧化能力强等特点,在高效的水气固非均相传质接触系统内实现水、气的充分混合和传质,利用臭氧与催化剂和反应药剂产生羟基自由基的深度氧化反应,将废气中的有机成分矿化分解的目的,从而实现有机废气的达标排放。
(二)蓄热式催化氧化法
蓄热式催化氧化法是将中等浓度的有机废气在催化剂(铂、钯等贵金属)作用下进行低温氧化无焰燃烧,将有机成分氧化为CO2和H2O产物。该技术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安全可靠、净化率高、能耗低等优点。
(三)蓄热式热力氧化设备
蓄热式热力氧化设备是高温氧化与蓄热技术相结合的一种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该设备能有效降低热量损耗及能耗资源,同时大大降低净化后气体排出高温,具有运行成本低、占地面积小、分解彻底、不产生二次污染、处理范围大等优点。
(四)吸附处理技术
工业上经常利用大面积的物质进行吸附,如活性炭、活性纤维等,这两种物质具有良好的吸附性,净化效率高等优点,根据此特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吸附剂,处理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到循环利用,保护环境的目的。
VOCs治理的需求是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的,因VOCs治理的工艺、成本、安全和被企业不重视,很多项目从开始就被亮“红灯”无法达标而停止生产。九九智能环保VOCs治理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环保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实现治理与监控闭环运行,解决企业VOCs治理的痛点、难点,将企业、政府、检测机构、治理厂商与运维服务商搭建数据监管桥梁,为环保产业创造新的管控模式,推动“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三、vocs治理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VOCs指的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典型的物质有:二氯甲烷、四氯化碳、正己烷、乙烯、三氯乙烯、乙醇、甲基硫醇、甲硫醚、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酚等。由于VOCs具有挥发性,在常温条件下很容易挥发到气体当中形成VOCs气体,从而可能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危害,造成VOCs气体污染。除了对人类健康产生直接影响外,排入大气的VOCs还能够与其他污染物作用产生二次污染物,所以对于VOCs治理还是应该引起重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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