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的定义是什么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中的部分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会造成很大危害或者具有潜在威胁,这些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称为危险废物。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
国家对工业固体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经营许可证制度。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防止固体废物污染转移。
法律对固体废物是如何定义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固体废物是指由人类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出来的,对产生者来说是不能用或暂时不能用要抛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的废弃物质。包括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和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产生于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之中;2.对环境有可能产生污染;3.固态、半固态物质;4.废的或弃之不用的物质。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特征才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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