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的危废物可以流入河北省吗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所以,按照上述程序获得批准的外省危险废物,可以交由河北省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
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是在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定州市大奇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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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固体废弃物处理、垃圾焚烧发电(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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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危废利用、涉汞、纳入国家危废建设规划项目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证,到河北省环保厅办理;医废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到各地级环保局办理;危废收集许可证,到各县级环保局办理。请根据实际情况到各级环保部门咨询办理程序、要求及提交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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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一、申请单位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2)《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已建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
(5)危险废物经营计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排污申报登记报表、有关的环境测试报告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报告、排污许可证;
(7)《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表(书)》;
(8)申请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上岗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台帐登记式样;
(9)其它相关资料。
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在试运行前,需向省环保局申请《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试运行期满,通过“三同时”建设项目验收后,可换发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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