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垃圾处理方式,不仅不污染环境,不破坏地下水资源,而且可大量节约土地,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的垃圾处理问题 。
在德国,肇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环保运动,成功地促进了垃圾减量。据统计,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头三年中,德国的工业垃圾以年均16%的速度递减,而生活垃圾则减少了50%。在德国,垃圾是不进行填埋的,而是直接焚烧后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垃圾处理方式,目前德国已有68个垃圾焚烧厂,每年可处理包括工厂、办公室产生的生活垃圾近1800万吨。但是,德国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1400万吨,不包括纸张、玻璃、肥料等回收后再循环使用的垃圾。垃圾的减少显而易见使众多的垃圾处理厂“吃不饱”。但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据说,德国还打算增建100个垃圾处理新厂。
既然没那么多垃圾,垃圾处理厂也并不缺少,为什么德国各地还要争建新厂?原来垃圾处理业是个高利润行业,其每年产值有500亿欧元,整个行业有雇员6万多人,它被视为德国经济增长最快的行业。在德国,垃圾处理要收费,而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气体和固体化合物,气体化合物蒸汽可以用作涡轮发电机的动力,固体化合物经过压缩成为熔渣,可用来筑路或作为建筑材料。垃圾焚烧厂不仅可以从垃圾处理中获得利润,还可凭藉供电、供能等增收。此外,根据德国法规,垃圾焚烧厂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不是由燃烧化石燃料引起的,所以这些厂家不用缴纳二氧化碳税。这就难怪德国各地争先恐后地建垃圾处理厂了。不过,垃圾处理业虽然是个高利润行业,但是厂家如何解决环保问题?特别是如何控制二噁英对大气的污染?近两年来,我国国内在北京、南京、广州等城市都发生过抗议垃圾焚烧工厂建厂的群体事件,原因就是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是人类致癌的最大罪魁祸首。重视生态环境的德国人该不会不知道这点吧?中德两国的垃圾处理厂排出的二噁英的当量又会有什么不同?
事实的确是中德两国的垃圾处理厂排出的二噁英当量确实不同。首先,中德两国政府对二噁英排放当量的限定值不同,德国政府发布的限制标准是0.1ng/TEQ/m3以下,而我国的标准是0.5—1.0ng/TEQ/m3。也就是说,依据我国政府的限制标准,中国厂家排放到大气中的二噁英将是德国厂家的5到10倍。此外,根据德国环保条例规定,厂家必须安装过滤系统,而且所有燃烧废烟气在最后一次燃烧排出后其温度必须至少在850℃并且至少维持在两秒钟内。尽管中国厂家宣称可以将二噁英的排放当量达到欧洲的标准0.1ng/N耐,但我国政府对于是否安装过滤系统以及排出后的温度似乎并没有明文规定,而且中间的技术环节如何保证切实到位也并不清晰,加上缺乏独立的监测、监管机制,因此日益重视健康的百姓对建垃圾处理厂的疑虑就不难理解。其次,像德国等世界发达国家都对垃圾进行了严格的分类,而我国垃圾至今尚未做到分类存放,如果以混合垃圾直接焚烧,由于内含大量废弃塑料包装袋及一次性餐盒等塑料制品,二噁英等有毒物质产生量将大大高于分类垃圾。
德国正是因为有着严格的排放标准限制和分类垃圾制度,以及独立的监测、监管机制,其垃圾处理厂才不断提高技术,将二噁英的排放对大气的危害尽可能减少。据德国环境部2005年报告,德国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厂二噁英年排放量由1985年的全年400g下降到不足0.5g;1990年,德国生活垃圾焚烧二噁英年排放量约占总排放量的近1/3,而到2000年,这一比例下降到不足1%。
解决了环保问题的德国垃圾处理厂,最根本的问题是要有大量的垃圾了。德国许多城市不仅为此制定了不许工业垃圾出境的法律,而且对进口垃圾大开绿灯。2008年,德国进口垃圾600万吨,主要来自周边国家,如荷兰、意大利等。不过每一次跨边境运送垃圾都得上报欧盟。尽管只是程序问题,但仍然需要一段时间。2009年,意大利闹“垃圾危机”,德国帮助意大利处理了16万吨垃圾,而整个行政审批程序则持续了好几个月。对此,垃圾处理行业纷纷呼吁,要求实现垃圾跨国自由贸易。果真如此,德国的垃圾处理厂也就能保证“充足的货源”了。事实上,不仅德国大量进口垃圾,很多西方国家亦是如此。比如,加拿大就接受了美国外销工业垃圾总量的85%。
行文至此,在对德国惊诧、佩服的同时,不由得感叹: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要屹立于世界舞台还有很多机制有待健全。也许,当中国有一天拥有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作保障时,人们真正具有了保护环境的意识,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将垃圾变废为宝应该不是个问题。
美国的情况相对特殊一点,因为美国土地广阔一点,垃圾处理目前是以填埋为主,焚烧在全国也保持了14%的处理率。美国并不是在关闭焚烧厂,而是通过更高的环保标准来改造旧的焚烧厂,并保持了焚烧处理比例。美国有87座焚烧处理场,分别在26个州。2007年,焚烧炉共220台,总规模93943吨/日。美国的焚烧处理能力是中国的2倍,集中在东北部济发达地区。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