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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处罚?

2022-11-17 02:36:57大气治理1

第二十条 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2021年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2020-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1月5日,兰州陆港召开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陆港管委会副主任李建亮,管委会各相关处室、兰港投公司、兰建投公司及西固区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区冬季大气污染工作方案和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并通报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和存在问题,西固区城管局新城执法中队针对陆港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及周边“6个100%”抑尘法;二是对裸露地面用2000目以上的防尘网进行覆盖;三是大气污染防治期间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做好报备工作。


李建亮强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辖区内各单位、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要精准施策发力,针对大气污染成因复杂,必须精准分析,高效调度做到持续用心用力;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严管控,加强巡查,真督实导,从严问责,强力抓好今冬明春冬防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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