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包括?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如采取无污染或少污染工艺,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能源,改进燃烧装置,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等。
二是治理主要污染源。
大气主要污染源包括数量大、有害物多的污染源和量虽不大但毒性严重的污染源,前者如各种炉窑烟尘、电站排出的二氧化硫等,后者如氟化物、砷化物污染源等。
三是种植树木草坪。
植物具有美化环境、调节气候、阻留粉尘、吸收有害物的功能。
四是合理规划。
一个地区的发展应该建立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改变能源结构,合理发展工业,建筑科学布局,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地势和气象条件。
五是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
利用大气自净能力可以降低大气中污染物浓度,减少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一、减少燃烧。采取集中供热,限制汽车数量,杜绝烟花炮竹的燃放,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如减少粉尘排放等等。
三、多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减少风吹尘。
四、鼓励环保出行,减少能源浪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五、区域协同控制。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活动。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投入,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制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培养环保专业人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环保产业。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大气环境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对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和职业操守,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促进形成全社会保护大气环境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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