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关于延期处罚规定
1延期交付那么就构成了违约,对违约行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没有定金条例的,那么可以根据因对方的违约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要求赔偿。
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什么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
这些原因通常都会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原则上,是因一些不可控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即责任不在承包人一方的原因,是可以提出工期顺延的,比如自然气候影响到生产安全,必要的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出现广泛的,不可预见的短缺,以及非承包方原因,合同约定的相关必要生产条件迟迟未能达到开工标准等等。而因甲方(发包方)单方责任,造成承包人因工期延误产生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规定条件一般指什么
规定条件一般指:
1、只要不是施工单位造成延误工期的 ,提出合理的要求,可以报监理工程师要求工程延期的 。
2、比如:不可抗力的因素(天气、自然灾害等)、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超量的增减、甲方提出特殊要求等。
3、还有就是依照《施工合同文件》,根据约定的条款,看是否属于规定的条件。
因大气污染工程延期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7)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于近年来空气污染严重,自201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保政策出台频率加大。2016年后相继推出“6个100%”、“7个100%”“8个100%”、封土令等政策规定,各地在年底供暖期间也均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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