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会的太平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是怎么回事?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发展,精心谋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太平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工程东起滹沱河,南至五支渠,全长38.8公里,预计总投资约28.7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汊河整治工程、南北泄洪渠整治工程、防洪堤除险加固工程、供水工程、污水改造工程等。有三处与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交叉并行。目前已被石家庄市政府列入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并被河北省政府批准为2005年~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滹沱河、太平河穴原称汊河雪是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西北的两条行洪河道,担负着泄洪、补水等重要功能。多年来,由于未能纳入城市统一管理和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太平河狭窄淤堵,存在较大洪水隐患。各种污水直接排入,沿线还囤积着300多万立方米的建筑及工业生活垃圾,臭气熏天。作为石家庄市的一级水源保护区,太平河地区现状水开采量占城市地下水总供水量的70%。周边设有多个地下水取水井,但由于水源地的污染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有许多眼水井已经报废。扩河挖湖,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保障城市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工程。
河北地区什么时候禁止国五小车上牌照?
河北地区自2019年7月1日起禁止国五小车上牌照。
根据河北省《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第二条 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其中I型试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要求执行。本省内在用的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第三条 2019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在三十日内仍可办理转入手续。
扩展资料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规定:
第三条 行动目标。
第一点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PM2.5平均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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