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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全面推进的三大环保民生实事是哪些

2022-06-03 18:46:26大气治理1

一、深化改革 作为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各部门将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问题为导向,推进一大批民心所归、民心所欲的改革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有序化...

限期治理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一直超标,应采取什么措施?有什么法律依据?

1.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处罚。
2.有总量控制的可采取限产、限排措施。
3.限期治理期间应合理。到期后未完成任务的报政府关停。
4.对民生反映强烈的可报政府要求停产治理。
排污费就不能加收了,现在大气污染物超标就罚款了!

京津冀大气防治工作如何进展?

由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等10部门以及北京、天津等6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迄今为止最严格、最具可操作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今天发布。






值得关注的是,今天发布的《行动方案》明确对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污染物减少提出量化要求。其中,红色预警期间,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的排放量要减少30%。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环保部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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