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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会是下一个蓝海项目吗?

2022-05-26 00:34:56大气治理1

看问题要从重点出发。在网上查了查资料,大概问题面临这些。

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呈现以下几个问题:

①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不高,只能是绝大部分进行混合收集。

②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

③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多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式,既占用土地又污染环境。

④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投资少,政策法规措施还不健全,建设工作者的环保意识不强。

这么看来,面临的问题就很简单了,一个是污染,二是回收率低,三是分离复杂和容易触碰到环保。毕竟回收产生的污水和污染是无法避免的。而金属 五金 塑料 木材 砖石鱼龙混杂,单一回收率会很低,并且要找回收渠道是很不容易的,只是回收卖不到价,要粗加工又要投入机器。从从业人员来说倒是一个蓝海,但是为什么这么多年也没人去做就很明显了。在中国没人做的,有八成是没法做,一成可能是门槛高,剩下一成才是蓝海。而建筑垃圾的混凝土土方回收工程倒是可以,问题是环保就很难过去,不仅要有硬实力还要有‘’软实力‘’,不然一纸文件你就白干。

(1)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的不停发展,城市加快了“新陈代谢”的速度。大批旧建筑物被拆除,在这个过程中,建筑垃圾无形中成为阻碍城市建设的“代谢物”。该怎样处理这些建筑垃圾,是一个越来越值得关注的社会课题。城市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城市建设部门建造新的建筑物所产生的开挖废料、拆除工程产生的废料,道路修建与养护过程产生的废料等。尽管大多数建筑垃圾无毒无害,但若简单填埋,不仅影响城市环境、浪费土地资源,还会造成巨大的能源和资源的浪费。

城市化进程带来大量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已经加剧了城市土地、资源的紧张局面,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建筑垃圾的处理利用问题急待解决。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不仅事关环保,同样蕴藏着丰富的商机。

所谓建筑垃圾,是指各类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管理利用尚处于粗放阶段、低水平状态,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绝大部分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或简单填埋,有的甚至随意倾倒,对土地资源、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一是影响空气质量。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堆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和灰沙,是雾霾天气的重要污染源。少量可燃建筑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的身体健康。二是污染水资源。建筑垃圾未经处理简单堆放填埋,由于发酵和雨水的冲刷,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三是占用大量农地。建筑垃圾简单堆存、掩埋,占用了大量的农地,据估计,我市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置堆放占地约4000亩左右。四是降低土壤质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在种种外力作用下,侵入附近土壤,改变土壤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结构,降低了土壤的生产力。五是形成地灾隐患。建筑垃圾丢弃地或消纳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设施简陋,很少有永久性加固措施,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容易出现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六是破坏市容市貌,恶化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堆存占用空间大,堆存杂乱无章,与打造中国绿城“升级版”的要求不协调,影响城乡风貌;建筑垃圾倾泄进入地下排水管网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影响行洪排涝;部分建筑垃圾中混杂生活垃圾,夏季遭遇雨天,脏水污物四溢、细菌滋生、恶臭难闻,对城市环境卫生都产生恶劣影响。七是多次搬迁造成巨大投资浪费。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一些建筑垃圾面临二次甚至多次搬迁清运,这不仅增加了市内交通运输量,加重了道路污染程度、增大了扬尘治理压力,还会影响施工工期,造成大量投资浪费。

妥善解决建筑垃圾这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已刻不容缓,降低建筑垃圾扬尘污染,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 “三大攻坚战”之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重点工作,这都凸显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资源化利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国外很多国家已经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指标。在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被称为放错了地方的“黄金资源”。德国、法国、日本、美国等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实现建筑垃圾科学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处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置产业链,有效地解决了建筑垃圾污染、占地等问题。发达国家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大多在90%以上。国内深圳、青岛、杭州、苏州、西安、兰州、昆明等一批城市也已开始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建立、推广方面的尝试,旨在解决建筑垃圾的处置问题,并将可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形成了有利于城市管理和环保产业发展的新思路。

(一)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把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作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之一。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方面,日本、欧美、韩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开展较早,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和完善,有些发达国家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已在90% 以上。这些国家凭借经济实力与科技优势, 实行“建筑垃圾源头消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成为再生资源。

1、日本

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因此,他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

日本政府于1977 年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生产规模最大的可加工生产100t/h。1991 年他们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和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地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为此,日本出台了一系列建筑垃圾处理政策和法律。

2、美国

美国早在1976 年就颁布实施了《资源保护回收法》,并提出“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美国政府制定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

美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约3.25 亿吨。美国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分三个级别,一是“低级利用”,如现场分拣利用,一般性回填等,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0%-60%;二是“中级利用”,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低标号水泥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40%;三是“高级利用”,如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但由于技术和成本关系,建筑垃圾“高级利用”部分所占比例很少。

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正在推广一种“资源保护屋”,其墙壁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上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 的聚乙烯制成,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美国的CYCLEAN 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 地回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其质量与新拌沥青路面料相同,而成本可降低1/3。同时节约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费用,大大减轻了城市的环境污染。

3、德国

德国作为世界上最早推行环境标志的国家,其国内每个地区都有大型的建筑垃圾再加工综合工厂,仅在柏林就建有20多个。德国在利用建筑垃圾制备再生骨料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经过长期的实际运作和不断改进,德国目前已经形成一套先进完善的制作工艺,并科学合理地配套了相应的机械设备。至2002年,在德国国内已经分布了2290座再生骨料加工厂。

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大大减少了建筑垃圾的外排数量,不仅节约了大量的清运费用,还为重建提供了大量的可用建材。德国西门子公司开发的干溜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将垃圾中的各种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净地分离出来,再回收利用,对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垃圾经干馏燃烧处理后有害重金属物质仅剩下2-3千克/吨,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问题。德国政府在《废弃物法(增补草案)》中,将各种建筑废弃物的利用率比例作了规定,并对未处理利用的建筑弃物征收存放费。

(二)国内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1、青岛市

青岛市自2013年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以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按照行业发展“产业化”、管理服务“信息化”、政策扶持“常态化”,企业生产“绿色化”和产品推广“市场化”的“五化”目标要求,勇于改革创新,积极主动作为,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突出法律法规的支撑作用,健全规范的管理体制,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推动行业实现转型升级,推行绿色生态发展模式,搭建行业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强化特色经营理念,收到了良好效果。其资源化利用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青岛模式”已基本形成。截至目前,青岛市已批准建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20家,年设计利用能力超过3500万吨,累计资源化利用建筑废弃物6000万吨,可节约建筑垃圾填埋土地6000亩,减少对周边近2万亩土地和地下水源的污染,产值60亿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2、北京市

2011年,北京出台《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意见》和相关规划方案,力争打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模式,先期规划建设6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是其中最早规划和建设的一座。 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厂区目前占地120亩,建筑面积将近3万平方米,设计产能为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并具备每年60万方再生混凝土和70万吨再生无机混合料的生产能力。 北京目前已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性政策。北京还将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和推广,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同时也将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标识制度,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 随着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拆除违法建设、棚户区的改造,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中显示,“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率要达到85%,资源化处置能力提升至800万吨。目前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设施能力大概有200~300万吨。

3、河南省

河南省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其发展其在建筑垃圾处理处置领域走在全国前列。

  2014年,河南省首次在许昌召开建筑垃圾现场会,推广许昌经验,要求各地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2015年,住建部将河南省列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省”,随后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试点省实施方案》,河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入规范管理、快速发展阶段。 据统计,2016 年河南省全省建筑垃圾总产生量为10522万吨,建筑垃圾直接使用或再生处置利用的达4818万吨,资源化利用率为45.79%,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40%资源化利用目标。这些建筑垃圾可以节约土地、天然原材料1800多万吨,生产标砖100多亿块,节煤130多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0多万吨,新增产值40多亿,拉动社会就业5000余人。

加快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更新思想观念,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广泛共识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建设“两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予以定位,作为加快建设“四个城市”的重要环节予以谋划,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予以布局,作为坚持问题导向、关注社会热点、回应民生要求的具体体现予以行动。适应规范化管理、减量化控制、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信息化支撑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过程管、末端用”的基本思路,在减量上入手,在管控上发力,在利用上见效,构建起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排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理念,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引导公众自觉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争取社会公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合力

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各个方面,需要政府的强力领导、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关键不在于技术瓶颈,而在于组织领导。建议成立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重点办、城乡建委、城管、发改、工信、规划、财政、环保、园林、科技、公安、国土、交通、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形成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管理体系,统筹协调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市政府作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大力推进相关项目建设,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互联网+”应用于建筑垃圾管理,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科学的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合理的运输路径选择、完善的分类收集制度落实。借助政府职能部门联动的建筑垃圾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建筑垃圾监管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交易机制,打破行政界限和信息壁垒。

(三)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序开展

制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性意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分阶段渐次推进。加快编制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导则、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认证并出台推广使用政策,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以标准化制度化带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在市场中的普及和应用。根据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规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计划安排,落实政策、资金、技术等保障措施。探索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收费制度。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将再生建材产品纳入城市建设优先采购的纪色产品名录。设立专项基金,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投融资政策,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各种政策优惠。依法依规控制天然资源开发,对辖区内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采石场和砂石场进行强制关停,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需求空间。

(四)抓好规划统筹,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统筹产业规划、空间规划,从全区层面统筹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储存、消纳、生产场所,实现空间布局、生态环境、社会服务、智慧城市的综合协调。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规划区特别是新区的竖向标高,在项目立项、可研、设计、施工阶段,充分考虑实际土石方挖填平衡,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考虑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就近处置回用,最大限度降低运输成本。新建消纳场定点应考虑今后城市规模扩大影响,避免二次搬迁。消纳场运行生产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分区作业、堆填高度、分层厚度、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度以及排水系统、场内道路等要求,规范消纳作业管理,降低地灾风险。利用建筑弃土场进行园林绿化、堆山造景、场地回填,避免资源浪费。严格控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产生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达标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园区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发展。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引入PPP投融资模式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管理服务。

(五)落实规范监管,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全程安全环保

严格处置核准,探索将处置核准纳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施工安全备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加强排放管理,注重源头管控,将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密闭储存的有关要求纳入文明施工工地、清洁化生产等考核指标范围。施工工地需设置相关防污降尘设施,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配备待运建筑垃圾覆盖设施。建筑垃圾要按工程弃土、可回收利用金属、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分别投放、分类运输,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对建筑物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垃圾,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规范运输市场,建筑垃圾产生方要加强建筑垃圾委托运输管理,将建筑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管理规范的专业运输企业运输。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承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并严格落实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严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沿途泄露抛洒,严防建筑垃圾运输造成二次污染。开展存量治理,全面排查建筑堆放点隐患,查检评估堆放稳定性,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制治理,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后,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改造成公园、湿地等设施。

(六)鼓励科技研发,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广泛应用

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科技攻关,大力研发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再生沥青等先进适用技术,优先对再生建材产品进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并结合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将其广泛应用到海绵体构建、绿道铺砖、路面建设、地基稳固、房屋建筑等工程项目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对占我市建筑垃圾总量近3/4,以膨胀土为重要成分的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开展集中攻坚,力争这个大难题。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积极研发新型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成套装备,重点提高移动式筛分设备的质量,降低设备成本,提高处理效率。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设计、生产、评价和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提高再生产品质量,大力推广再生产品应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再生建材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范围,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附加值,为产品推广奠定基础。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利用产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向纵深发展。

(七)做好试点示范,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争取国家在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按照国家制定的试点示范标准,认真组织试点城市、试点城区、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建筑垃圾管理试点范围。加快编制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及计划安排,开展探索创新,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新模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发挥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市场引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助推我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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