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气治理 > 正文内容

2018年津京冀工地什么时候停工

2022-05-18 17:02:21大气治理1

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及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共同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所以要求建筑行业也在这段期间停工,特别强调了水泥建材业全部停产。

目前天津已经发文了 ,北京也已经发文,不过没那么严重。河北的文还没有发,不过估计部分地区也会跟着学。

扩展资料:

(三)明确停工范围,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1.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1.采暖季期间,对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工程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2.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天;

11月16日至12月15日发现存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3.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该施工企业全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30天,并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

4.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其下属所有项目停工整改30天,同时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请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暂停其在北京土地市场交易资格3个月。

5.一个月内发现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或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监理单位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

6.采暖季期间,发现经市政府批准可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除执行以上处罚外,取消其土方工程作业资格。

7.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统一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对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市通报。

(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扬尘治理。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高限处罚的措施。

(六)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建设单位须选择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承担工程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任务,确保使用规范合格的运输车辆。

施工单位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掷,场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并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场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环保、城管等部门移转的施工现场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溯,严肃追究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对违规使用不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企业提请市城市管理委纳入黑名单,暂停运输企业运营资格6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关于工地部分具体政策阐述:

①、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自2018年10月起,生态环境部向社会每月公布各城市降尘监测结果,各省(市)每月公布区县降尘监测结果。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

②、采暖季期间(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各地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从以上规定我们解读如下:

1、京津冀以及周边地区工地在今年10月底前的规定

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工地明确要求详细要求,从降尘量具体指标、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监测和视频监控、渣土车辆管理等。

2.京津冀以及周边地区工地在采暖季没有明确说全部停工

①、方案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要工地全部停工表述,要求各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这个和对钢厂等明确直接限产说法有点不同,“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

②、其次,如果按照各地空气质量具体情况不同,各地出台限制工地政策也会不同。对比去年2+26城市的全部停工有差异,今年更灵活。

③、最后,按行动方案说法,各地对工地限制力度大小,根据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来定,也就是说未来空气质量好坏以及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成为限制工地决定因素。无论如何,对比去年全部停工来说,今年的限制工地政策将更宽松。

3.尽量让工地不停工符合现在国家政策

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更好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支持扩内需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确定围绕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推动有效投资的措施。符合中央要求“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政策精神。

②、因此,在保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大前提下,加大、加快基建(工地)项目建设,保持适当内需要求成为主要宏观政策方向。

4、基于以上分析,综合现在各地空气质量等情况,我们结论如下:

①、今年采暖季京津冀以及周边地区限工地政策总体上不会搞“一刀切”,各地政策以后会陆续出台。

②、各地限制工地力度大小取决于当地的空气质量改善等实际情况。

综合今年京津冀以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实际情况以及全年指标完成看,个别地方依然压力不小。同比去年2+26城市全部停工看,今年限制工地政策相对宽松。

扩展资料

现实困境

1、生态脆弱性十分突出,环境问题由城市演变为区域性难题 

①、水资源成为京津冀地区最核心的生态性问题。当前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超过警戒线,对于工农业生产造成的不利风险比以往更加突出。

②、土地利用粗放现象突出,森林生态系统退化严重。根据国土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天津、河北的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超过160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拓展趋于无序,占用大量耕地与林地。

③、京津冀地区是世界性雾霾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之一,区域的工业化、城镇化、机动化与华北地区大气环境变化相关联,形成了燃煤-机动车-工业废气排放多种污染物共生局面。华北地区大气污染沿太行山前地带呈现面域扩展、转移和复合加重态势。

2、城镇体系发育失衡,次级中心城市发展滞后,县域发展分散

①、长期以来,重大功能设施过度聚集北京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大量交通枢纽设施和线网终端汇聚北京,使得北京集聚过多的通过通运输职能,加剧了城市交通的负担。

②、县(市)域单元内聚能力弱,农村发展趋于无序。京津冀地区县城的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人口聚集能力不强。

参考资料:人民网:最强停工令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hgreenbox.com/dqzl/15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