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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限号都一样吗

2022-05-17 22:29:34大气治理1

从下周开始,河北省各市的限行号码一致,不过限行的时间段有区别。下面是河北省各个城市的限行具体要求。邯郸关于邯郸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牌轮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7〕10号)要求,邯郸市自1月15日起,对机动车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实施同步轮换,即周一限5和0,周二限1和6,周三限2和7,周四限3和8,周五限4和9,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不变。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018年1月10日沧州沧州市中心城区按每天2个尾号限行机动车期间,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18年1月8日起,对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轮换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为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禁限行区域: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限行车辆种类: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石家庄日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发布正式通知:1月8日起机动车尾号限行轮换。限行时间:石家庄市自2018年1月8日至3月15日启动新一轮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行措施: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换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区域: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道路通行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每天限行两个尾号。限行顺序轮换为: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周一)、1和6(周二)、2和7(周三)、3和8(周四)、4和9(周五),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段:为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行。唐山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唐山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邢台2018年1月1日起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具体要求如下:一、限行区域滨江路、邢州大道、东华路、祥和大街(含上述四条道路)的围合区域。二、限行时间2017年10月9日7时起至2018年3月31日21时。每日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三、限行措施在主城区范围内,2017年10月9日开始每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限行车种为所有市区行驶的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长途客运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环卫专项作业车、园林专项作业车、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执行紧急勤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处罚措施:邢台交警对不按照限行办法行驶的车辆,将采取监控抓拍和人工上路两种方式,违反限行,罚100,不扣分。秦皇岛(限行时间、限行区域有变)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秦皇岛市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强化措施》(秦气防领办[2017]95号),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一、限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二、限行规则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2018年1月1日至7日继续执行原尾号限行规则: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三、限行区域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山东堡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北戴河区:禁止在滨海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至与剑南路交叉口路段(不含)以南、剑南路(不含)以南――剑秋路(不含)以东、西海滩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山海关区:禁止在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开发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西、文昌路(不含)以北、祁连山路(不含)以东、黑龙江道(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四、限行车辆类型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6、核发正式号牌的残疾人代步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新能源汽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代步汽车、纯电动汽车等请于2017年12月26日前携单位公函及相关证件,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原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被电子警察抓拍。五、法律责任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限行措施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张家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于2017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在中心城区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原文详见文末链接)。根据《通告》要求,自2018年1月8日起,决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的限行措施进行调整。限行区域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其中:桥西区平门大街,桥东区五一东大街林园路至张承高速五一路收费站段,胜利路东环快速路至南环快速路段不在限行之列。限行时间2018年1月8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措施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含临时号牌)。2、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保定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本公告自2018年1月8日开始实施。廊坊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限行范围: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道路。注:纯电动汽车不限行,外地车辆,临时牌照车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也须遵守限行规定。如有政府最新关于限行的消息,以政府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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