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什么的原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全民参与、源头治理、规划先行、标本兼治、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兵地共治、区域联动、单位施治、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扩展资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加大资金投入,开展大气污染成因、治理技术和防治对策等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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