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物排放标准?
一、颗粒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的浓度限值是:
(1)PM10 50/150 μg/m(日均,一级/二级)
(2)PM2.5 35/75 μg/m3(日均,一级/二级)
(3)HCL 50 μg/m(日均),60 μg/m(时均)
(4)SO2 80 μg/m(日均),100 μg/m(时均)
(5)NOx 250 μg/m(日均),350 μg/m(时均)
(6)汞 0.1 mg/m
(7)铅 1.0 mg/m
(8)二恶英 0.1 ngTEQ/m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这一标准规定,于199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另外,该标准代替了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三、废气排放浓度标准?
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四、2021年山东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文件?
以下是我的回答,2021年山东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严格“两高”项目源头防控,要求全面动态排查所有“两高”项目,依法查处违规上马、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7个传输通道城市2021年力争实现应改尽改,基本建成无散煤区。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完成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工作,对所有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进行检查抽测。同时,培育树立VOCs治理标杆企业。开展移动源多环节污染治理,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专项行动和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开展秋收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行动。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要求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扬尘管控“六项措施”,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监督检查力度。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山东省政府官网或咨询相关领域专家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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