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是怎样的?
第十条 绩效考评指标由组织绩效考评的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部属(管)预算单位实施考评的指标体系由卫生部确定,区域内实施考评的指标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指标设置应遵循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适用性和可得性等原则。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指标按照指标适用范围和考评内容,设置三级指标体系,其中一级、二级为共性指标,三级为个性指标。 (一)一级指标分为业务指标、管理指标、效果指标;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分解。 业务指标是考评项目任务执行情况的指标,按项目任务完成数量和完成质量设置二级指标。
管理指标是考评项目组织管理、资金活动及财务管理状况的指标,按组织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设置二级指标。 效果指标是考评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指标,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项目持续影响等设置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见附件1。
(二)三级指标的设置,以二级指标为方向,依据各项目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明确绩效考评的具体内容。 1。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应分别以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的业务工作、能力建设任务为依据,按照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设置三级指标。 2。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应分别按领导重视程度、项目执行管理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3。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应分别按项目资金到位、配套资金到位、项目资金支出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4。对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应分别按财务内控制度建设、日常财务管理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5。对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可分别按社会公平性、公众健康、满意度变化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6。对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可分别按经济支出的减少和健康产生经济收益的增加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7。对项目产生的持续影响可从项目造成的对目标人群的生活方式或行为习惯等的长期积极影响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第十三条 共性指标是确定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时必须设置的指标。
三级指标原则上从本办法给出的指标库(见附件2)中选取,也可根据具体考评内容适当调整相关指标。 第十四条 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评分法给出量化的绩效考评结果,提高绩效考评结果的可比性。 第十五条 在统计分析或专家咨询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绩效考评指标的权重。
其中一、二级指标的权重应参照本办法规定(见附件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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