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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挥发物标准?

2024-03-07 02:59:20大气治理1

一、有机挥发物标准?

有机挥发物(VOCs)的标准通常由多个因素决定,包括来源、浓度、排放量等。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有机挥发物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这是我国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标准,规定了各种VOCs的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这个标准针对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了规定,其中也包括VOCs的排放限值。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这个标准针对制药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了规定,其中也包括VOCs的排放限值。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都是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制定的,具体的VOCs排放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企业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适用的VOCs标准。

二、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什么?

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废气处理五大因素: 一、能有效去除工厂车间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乙酯,丙酮,丁酮,乙醇,丙烯酸,甲醛等有机废气,硫化氢,二氧化硫,氨等酸碱废气处理。 二、要看行业主管部门如何推荐。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可信度比较高。 三、要看废气处理的原理。现在比较多的废气处理方式有活性炭吸附法、高温催化燃烧、冷凝法、湿式回收法、生物法等等, 四、要看成功案例。市场的公司大多都会有许多成功案例。 五、要看品牌。看该公司在公司的口碑和效果匹配程度,是否荣获过省部级以上环保净化协会重点推荐优秀废气处理公司、地方政府废气处理高科技环保公司等含金量比较高的称号。

三、化工企业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的排放标准是什么?

1、遵守国家统一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2、二氧化硫(化学式SO2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火山爆发时会喷出该气体,在许多工业过程中也会产生二氧化硫。

由于煤和石油通常都含有硫化合物,因此燃烧时会生成二氧化硫。

当二氧化硫溶于水中,会形成亚硫酸(酸雨的主要成分)。

若把二氧化硫进一步氧化,通常在催化剂存在下,便会迅速高效生成硫酸。

这就是对使用这些燃料作为能源的环境效果的担心的原因之一。

3、由于氧化、升华、蒸发的冷凝的热过程中形成的悬浮于气体中的固体微粒称为烟尘。

如转炉烟气中就含有大量极细微的烟尘。

沙化严重的地区被大风一吹就会卷起很大的烟尘风暴。4、工业粉尘是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 ,如钢铁企业的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

四、粉尘排放高度标准?

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

(1984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 1984年5月1日实施)

本标准是为控制废气排放,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而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向大气环境排放的炉窑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废气。

按本标准烟囱(排气筒)高度所规定的排放量(浓度、黑度),均系最大容许排放量(浓度、黑度)。如烟囱(排气筒)实际高度与本标准规定的高度不对应时,其排放量(浓度)按烟囱(排气筒)实际高度计算。

在烟囱(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的距离内有居住的建筑物时,其高度一般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炉窑烟尘

1.1本标准所称炉窑烟尘,系指生产用锅炉、采暖用锅炉、生活用锅炉、工业窑炉、电站锅炉、炼钢炉和茶炉、大灶等排入大气环境的烟尘。

1.2生产用锅炉、采暖用锅炉、生活用锅炉、工业;窑炉排放的烟尘,按区域应符合表1规定的标准.

表1

区域类别 适 用 地 区 标准值

排放浓度

( mg/m3) 林格曼黑度

(级)

1 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地、名胜古

迹、重要建筑周围其他特定地区 200 1

2 市 区

郊 区 城 镇 400 1

3 其 他 地 区 600 2

五、gb18485-2014排放标准参数?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指标为250mg/m3(以下同为24小时均值),而河北与海南则规定120mg/m3,河南提标到100mg/m3。最严地标的深圳,则要求80mg/m3,这一数值,在天津《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有体现。

六、2021山东环保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以下简称《国六标准》)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2021年3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山东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一、《公告》的发布背景和意义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显示: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排放量超过90%。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是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六标准》要求,如期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会大大减少柴油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保护公众健康。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是为让有关机动车生产、进口和销售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方便车主了解最新国家政策,提醒车主新车注册登记有关最新要求和时间节点。

二、《公告》的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含本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新增重型燃气车和城市车辆(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继续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三、《公告》的影响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对车企来说,应根据标准的要求提前规划、安排好研发和生产计划,及时与市场衔接,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不得在标准实施后,生产、进口、销售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新车。

(二)对经销商来说,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经营场所销售满足要求的新车,向购车者告知本公告有关内容并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提示。

(三)对车主来说,目前在用的国四、国五等排放阶段车辆(国家纳入淘汰和鼓励淘汰范围的车辆除外)只要排放达标、符合环保要求,车主可继续使用,不受实施新车国六排放标准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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