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一、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机场、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贮木场、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前款以外的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城六区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
二、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是该条例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公众参与”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以下基本要求:
(一)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
(三)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第三章 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第六条 本市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大气污染源头管理,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大气污染源头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标准;
(三)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技术改造,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
第七条 本市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头控制,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机动车大气污染源头控制,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建筑施工大气污染源头控制,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农业大气污染源头控制,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八条 本市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应当加强监管,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章 大气污染监测和信息公开
第九条 本市大气污染监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监测体系,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工作;
(二)加强大气污染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
第十条 本市大气污染监测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监测网络,覆盖全市各区县;
(二)加强大气污染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
(三)加强大气污染监测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本市大气污染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十二条 本市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究,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三、陕西省烟花爆竹禁放最新规定?
陕西省在2023年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表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规定适用于全省所有地区,包括城市和农村。对于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在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下,各市、县(市、区)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管控措施,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为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广大市民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西安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机场、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贮木场、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前款以外的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城六区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五、西安车辆限行规定有那些路段?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规定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告,西安机动车辆尾号限行是西安市辖区域10区3县的所有公路路段。补充说明:
1、公路路段指的是政府投资、融资,地方企业集资建设和维护保养的规范标识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乡村土路不在限行范围。
2、只在高速公路上过境西安而不下高速公路的车辆,不在限行范围。
3、西安机动车辆禁行是指在限行时间段内,对所有的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无论尾号多少,一律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即西安绕城公路)范围内通行。
六、西安市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措施?
(一)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七、西安重污染什么时候解除?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0〕12号)的要求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的相关规定,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12月31日10时发布西安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信息,12月31日12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的市(区)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解除信息和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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