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会议采取了哪些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APEC”会议期间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 19:48 钢联资讯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北京会议期间良好的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2014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编制原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调整、工业污染防治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把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与全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重点行业治理攻坚相结合,提前完成全市燃煤压减、过剩产能化解、重点行业工程减排、黄标车淘汰等年度任务,对可能影响会议期间空气质量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在会议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有效保障会议期间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 会前阶段:2014年10月31日前; 会议期间阶段:2014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 (二)控制区域。 全市19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根据污染物排放扩散对北京市空气质量影响程度,我市位于北京市周边200公里范围内,被列入重点控制区域,其中,玉田县位于北京100公里范围内,被划定为一类重点控制区域,其他地区为二类重点控制区域。 会议期间,我市全程启动企业停产、限产和施工工地停工措施。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 工业源: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 扬尘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扬尘、矿石开采、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等; 机动车尾气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 其他污染源: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 三、重点控制措施 (一)压减燃煤量及燃煤污染减排。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393万吨以内,并将煤炭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县(市)区。加快清洁煤配送和散煤替代工作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压减燃煤425万吨的任务。10月底前淘汰燃煤锅炉253台以上,完成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改造2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20万平方米;严控外来煤质量,按照冬病夏治实施方案要求,在入市交通要道设置煤质检查站,加大对入市煤炭的监督检测力度,提高清洁煤利用比例,加快农村散煤整治,10月底前建成不少于4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严查煤炭交易市场,开展专项检查,禁售煤质不达标燃煤。取缔无环评手续的交易场所和储煤场,达不到环评要求的停产整改;重点用煤企业要按规定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实行用煤合同备案制,严查严处使用劣质煤炭。 会议期间: 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的除外),原则上停止使用,其他燃煤锅炉要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30%以上的污染物排放;全市范围严格按法定供暖日供暖,不得提前。 (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步伐。10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力争年底完成压减炼铁产能334万吨、炼钢产能555万吨、年内淘汰焦炭190万吨、水泥607.7万吨。列入2014年压减和淘汰产能的项目,会议期间一律禁止生产。 (三)工业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火电、玻璃五大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等890个项目和钢铁烧结机、火电旁路设施拆除等357个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年内完成31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会议期间:一类重点控制区域内(玉田县)除火力发电企业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外,其他涉气企业全部停止排放污染物(附件2不包含的涉气企业也一并停产);二类重点控制区域内(除玉田县外其他区域)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和完成改造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其他重点涉气企业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一类重点控制区域停产企业47家,二类重点控制区域限产企业195家。 (四)移动源污染控制。加快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力争提前完成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4571辆的年度淘汰任务,提前完成全部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市公安局要研究制定会议期间车辆限行方案,提前发布会议期间车辆禁、限行相关公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行黄标车。10月底前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完成简易工况法升级改造。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年内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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