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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24-01-31 12:01:23大气治理1

一、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是该条例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公众参与”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以下基本要求:

(一)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

(三)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第三章 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第六条 本市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大气污染源头管理,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大气污染源头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标准;

(三)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技术改造,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

第七条 本市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头控制,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机动车大气污染源头控制,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建筑施工大气污染源头控制,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农业大气污染源头控制,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八条 本市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应当加强监管,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章 大气污染监测和信息公开

第九条 本市大气污染监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监测体系,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工作;

(二)加强大气污染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

第十条 本市大气污染监测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监测网络,覆盖全市各区县;

(二)加强大气污染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

(三)加强大气污染监测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本市大气污染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十二条 本市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究,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三、2023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法可以参考汝南县人民政府的古塔街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攻坚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攻坚目标为2023年11-12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56天以上,全年PM2.5浓度年均值低于25μg/m³,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攻坚思路为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以秸秆露天焚烧和禁燃禁放管控、城市烧烤管控、扬尘污染源管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为主要举措,加强应对污染天气,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防控区域为11个社区。重点任务:以扬尘污染、生活污染为治理重点,通过全面防控,加速推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其中,控制扬尘污染方面,要加大道路扬尘控制力度,严格控制脏车入城、建筑工地运输车带泥上路、运输砂石、渣土车冒装撒漏等行为,并做好辖区内道路冲洗、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工作;控制生活污染方面,要加大露天焚烧及城区烧烤管控力度,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管控,加强烧烤摊点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考核、问责等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责任制;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积极劝导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为,让居民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四、国家大气污染管理条例?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五、兰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10月30日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科学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企业主体、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市、区(县)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做好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落实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绿色发展,采取协同减排措施,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等结构,控制并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使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负责做好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履行以下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发展循环经济、清洁能源产业,协调低标号燃油退市和提高燃油品质,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开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节能降耗等工作,推进清洁生产,监管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储备热源以及热网工程。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建筑物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道路清扫保洁的扬尘及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煤锅炉的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及商品煤、车用燃油生产销售环节、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过滤设备,使用清洁能源。

(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土地耕作、农药喷洒、秸秆焚烧、尾菜腐烂恶臭、畜禽粪便气味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七)水务部门对河洪道治理工程、各类水利工程等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八)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整理等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九)林业主管部门、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城乡绿化、南北两山绿化、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绿化工作,减少绿化工程扬尘,通过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十)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建设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汽车维修喷涂产生的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老旧机动车辆淘汰工作、渣土垃圾运输和重型运输等特殊车辆的行使线路和时间的监管,依法查处上道路行驶的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实施。

市、区(县)人民政府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治理,加强防护林带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水平,扩大水域面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八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推广绿色建筑,采用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使用清洁能源。

第九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计划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定义务,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自觉践行文明、节约、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鼓励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带头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大气环境保护的国情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刊播公益广告,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科学知识的宣传,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六、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烟花爆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烟花爆竹的规定如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如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没有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可进行前述烟火活动。禁止在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人流量大的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各中小学校区、森林重点防火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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