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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名单?

2024-01-19 07:54:06大气治理1

一、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名单?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四部门共同发布《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

  

  拟将北京、烟台、忻州、泰安、承德、大同、许昌、秦皇岛、潍坊、榆林、朔州、延安、阜新、佳木斯、包头、海西、乌鲁木齐、辽源、兰州、吴忠20个项目确定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二、什么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三、环保垃圾处理费全国都要交的吗?

环保垃圾处理费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交的,具体取决于个人或组织的生活方式和环境行为。

根据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个人和企业需要缴纳环保垃圾处理费来维护公共环保基础设施,例如处理污水、处理垃圾等。这些费用是由政府或政府监管机构负担的,旨在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但是,一些个人和企业在生活和行为中可能不遵守环保法规和政策,例如不正确地处理垃圾、排放污染物等,这些行为将会导致更多的环保费用和额外的环境成本,需要个人和企业承担。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说,了解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环境行为对环保的影响,积极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更好地减少环保垃圾处理费的支出。

四、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全文?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法。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适用劳动保护等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 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国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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