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气治理 > 正文内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依据?

2024-01-19 04:48:40大气治理1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依据?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部门规章:各级政府制定的环保法规、环保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例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等。

政策文件: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措施等。例如,《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等。

技术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例如,《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环保宣传教育资料、环保科技文献、环保案例分析报告等。

二、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8月30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三部实体法,也是我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条例的制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启动立法程序阶段(2017年3月-9月),二是形成条例草案阶段(2017年9月-12月),三是审议通过阶段(2018年1月-8月)。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关注,是一部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规。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将在聊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立法的必要性

《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通过立法制度设计引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了2017年度立法计划。制定《条例》非常必要。

大气污染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最突出的环境问题。细颗粒物是我市环境空气中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次之。近年来,聊城市城区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逐年下降。据统计,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62天,同比增加6天,蓝天白云天数219天,同比增加45天,大气污染状况逐步改善。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域还存在监管盲区;二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控制措施不明确;四是大气污染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重污染天气不采取减排措施、冬季不执行错峰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完善。为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这些突出问题,制定《条例》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集中力量起草和审议出台。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九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结合聊城实际,重点对推动“四减四增”,加强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燃煤和其他污染防治、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及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移动污染源联合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三、关于法规的立法构想和立法理念

(一)在立法构想上,立足生态聊城建设,立足推进“四减四增”,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如将“四减四增”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写入条例第四条,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按照“四减四增”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

(二)在立法理念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既注重大的制度设计,又注重细节管理。如条例中既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等大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又对运输渣土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禁止利用下水管道排放油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烹炸等小的细节予以规范。二是既有强制性要求,又有倡导性规定。如条例中既对排污标准、总量控制等具体内容做了规定,又对公众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绿色出行等内容进行了倡导性规定。三是既着眼当前又立足长远。如条例中建设各城区全覆盖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办法、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信息共享制度、组织开展道路移动污染源联合执法等很多规定都是在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规范内容,但同时,条例也对提高本市煤以及煤制品的质量指标要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

四、关于法规的主要特点和特色

在条例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在全面推进法治聊城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立法,把符合我市实际的新的发展理念融入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条例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制度创设或者条款内容创新,共涉及条款50余条。

(一)关于加强政府责任

1、建立约谈制度。为了强化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第十三条授予了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约谈的权力,约谈对象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第十六条规定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定联防联控工作办法,建立并落实大气污染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为了治理机动车超标排放引起的大气污染,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建立违法信息处置平台,由环保和公安交警联动配合执法。为了加强对柴油车、重型货运汽车、渣土车等机动车的大气污染治理,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联合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3、明确部门职责。为防治扬尘污染,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并分项对主要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无明确管理部门且难以管理的事项确定监管部门,比如第五十条对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分别规定了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和公安交警主管部门的职责。为治理焚烧烟尘污染,第六十一条明确了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管部门。

4、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部门执法职能权限,避免违法事项无人管理。

(二)关于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第三条规定了将“企业主体”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第十六条规定了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绿色信贷制度。为了加强企业自行监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规定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自行监测,重点单位进行自动监测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三)关于重要创新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了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保证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厂、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场、石灰窑、石子厂、砖瓦厂以及煤场。已建成的应当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者关停。第六十三条规定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划定并公布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对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出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不得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三、修理厂环保处罚条件?

一、禁止将废弃机油、波箱油、制动器油、齿轮油等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处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或者委托无许可证企业和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收集、堆存、利用的,将被除以罚款,同时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二、禁止倾倒废机油、波箱油、制动器油、齿轮油等危险废物,比如将废机油倾倒到厕所、下水道,或者运输到山区荒野丢弃等。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固体废物,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三、禁止将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正在喷漆作业的应启动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将会被处罚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机油。如销售假机油、劣质机油、高仿波箱油等。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发动机油的,将被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假机油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禁止以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方式通过环保检测。法律虽明令禁止,但总有人以身试法。比如,从机动车上卸下不合格的三元催化器,然后装上合格的三元催化器再去检测站进行尾气检测。这种方式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可以对维修单位处以每辆车五千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也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经营有风险,开店需谨慎。以为别人看不到的也只是你以为的,目前检测站四周都安装有摄像头,并实时上传系统,专人负责盯着。守法经营才能长久,违法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四、中国大气污染出现的新问题?

一、我国大气污染存在的问题

1、机动车尾气排放

目前,人均拥有汽车数量不断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量与日俱增,导致了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尾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直接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特别是在大中型城市中,空气污染的首要因素就是汽车尾气的排放。尽管,一些城市实行了单双号限行等措施,但所起作用并不显著,这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

2、能源结构以煤为主

我国的能源消耗主要以煤炭为主,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而新能源占比仍然是很少的,我国能源结构中天然气所占比例也很少的,从整体而言说,我国仍是以煤为主的燃煤大国。在我国,煤的使用渗透到各个方面,家庭中常燃煤进行取暖、做饭等,由于水利发电无法满足人们的用电需求,因此我国发电仍是以火力发电为主,煤炭燃烧产生的硫化物等污染物直接排入大气中,造成空气污染。我们现在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被动选择,而不是主观选择,而。目前尚未找到可以替代煤的能源,直接导致了能源不合理的现状得不到有效改善。

3、工业废气

工业废气的排放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特别是北方的一些重工业城市空气污染尤为严重。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建材需求量越来越大,建材行业的规模因此不断扩大,而我国仍是以窑炉来进行建材生产,不置可否,建材行业是个高污染的产业,虽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再如,钢铁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只排放废气,还会产生粉尘等有害物质。印刷、造纸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也会排放各种不利于人体健康的尾气。

4、土地沙化

沙尘暴出现的频率不断上升,不只对北方造成巨大的破坏,其影响范围不断扩大,正向长江流域伸出了魔爪。土地沙化引起沙尘暴肆虐,而沙尘在长期流动过程中,增加了空气中粉尘等污染物的含量。

5、环境执法监管不严

我国的某些地区存在严重的环境执法监管不严现象,未正常执法,纵容污染超标的企业继续生产,环境执法机构形同虚设,并未做任何有利于环保的工作。一些地方官员一味追求政绩,竟批准对空气污染极其严重的项目建设。有些地区执法经费不足,环境执法机构无法对污染源展开有效的检测、治理工作。部分执法机构相互推诿,以各种理由来开脱,不愿进行检查工作,未能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管理与制约。

五、大气污染防治法归哪个行政部门执行?

大气污染防治法归环境保护部门执行。这是因为环境保护部门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国家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属于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范畴。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需要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例如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等行政部门,但具体的执行单位还是由环境保护部门来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在实际实施中,环保部门需要依靠各级政府和法律机构的支持,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效实施。

六、大气污染防治法八十一条谁来执法?

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由环保局来执法。.什么算相邻?一楼二楼是商铺,三楼及以上是住宅这种,仅仅二楼是相邻还是一楼二楼都算相邻?

2.新建改建扩建的内涵,是不是我拿个锅进去,安个灶进去就算新建?只装烤箱算不算。只放微波炉算不算?

3.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产生到哪种程度算?只要有一点点油烟都算吗?还是说要经过专业检测,超过一定标准才算?我装个油烟净化器把油烟都吸了行不行?

4.一楼二楼为商铺,三楼及以上为住宅。商铺是全业态商铺,有专业烟道,是大型房产开发商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规划的。餐饮许可手续齐全,有烟道,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提供油烟达标检测报告,可不可以做餐饮?

由环保局来执法。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hgreenbox.com/dqzl/133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