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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出来了么?

2022-05-07 09:49:02大气治理1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4〕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保持和进一步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以保住良好生态品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措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努力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把优良的空气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人民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工作目标: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城乡空间结构,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发展与生态良性互动。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贵阳市、遵义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削减7%以上,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要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前列。

  一、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6年,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及化工、制药等产业聚集区着力推动建设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在2013年完成12台燃煤发电机组旁路封堵(脱硫)、建成投运18台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的基础上,2014年完成22台燃煤发电机组的旁路封堵(脱硫),建成投运18台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2015年完成18台燃煤发电机组的旁路封堵(脱硫),建成投运6台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在2013年完成32条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均建设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贵州能源监管办等相关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到2014年底,完成全省范围内1576家加油站、16个储油库、1017台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在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二)加强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2014年6月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或完善工程建设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管理措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要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指定路线运输。2017年底前,渣土运输车辆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内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现有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到2015年底,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取缔燃煤明火炉灶。到2017年底,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取缔燃煤明火炉灶。(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三)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城市周边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提升燃油品质。在2013年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基础上,到2014年底,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7年底,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经检测不达标车辆不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加快省、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确保在2015年底前省级和9个市(州)的10个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全部投运。(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到2014年底,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全部建成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黄绿标”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采取划定限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全省范围基本淘汰“黄标车”。(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城市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研究制定全省和各地符合当地功能定位、满足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外送燃煤电厂电源点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指导、协调、配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及时按照国家修订调整的产业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产能目录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要求,对未取得各类行业准入的落后产能分年度逐步实施淘汰。2013年淘汰工业行业落后产能98881万吨,2014年计划淘汰工业行业落后产能7191万吨,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制定实施2015―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提升改造、集约布局、搬迁入园、关停并转。(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贵州能源监管办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节能、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三、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七)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合理布局煤制天然气气源点。科学有序发展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八)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4年6月底前,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划定和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开,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九)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家或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无能耗限额标准的,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颁布的一级能效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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